■ 一家之言
在上海自贸区的运行内容中,金融服务业是主要的。而金融服务业,是一个全球化的、现代化的东西,国际上早已有成熟的经营和运行的经验;同时要融于全球,必须与全球的规则一致。
5月14日,上海银监局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规定,在试验区业务开展初期,不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指标。
对于自贸区内的银行机构,不使用国内目前银行普通使用的存贷比这一风险监管指标,是有明显合理性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存贷比指标来自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现在的情况与那时候大不相同了。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的通货膨胀极其剧烈,人们在银行的存款遭受通货膨胀的侵蚀极其严重,所以存款流失的威胁很大。同时,那时候中国银行的贷款约束很少,以致于后来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所以,如果没有对于银行的贷款和存款的数量性指标的约束手段,银行的风险会一直放大到可怕的地步。
但是,现在中国银行的放贷约束条件已经比20年前要大为严格了。国际上有《巴塞尔协议III》,其中流动性覆盖率的指标就可以满足流动性监管的要求了。这个指标相当于企业财务指标中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指标,优异于存贷比的指标。同时,存贷比指标也存在着内在的缺陷,现在有相当的负面作用,如这一指标就无法衡定银行的资产期限的匹配问题,一些银行在考核这一指标前突击拉存款等等。如果把这一指标使用于自贸区,负面作用或超过正面作用。
上海自贸区设立的目的,或是为了中国的改革和开放的向深度推进寻求新的突破和经验。但是,自贸区应当还是一个舶来品,主要是让中国更好地与世界对接。在上海自贸区的运行内容中,金融服务业是主要的。而金融服务业,是一个全球化的、现代化的东西,国际上早已有成熟的经营和运行的经验;同时要融于全球,必须与全球的规则一致。因此,对于自贸区的银行业的监管,完全可以不再摸着石头过河,而是奉行对于国际惯例的直接拿来主义,照着国际惯例做就可以了。国际惯例,是没有存贷比这一说的。
自贸区运作的金融服务业,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仅限于银行及其信贷机构。对于国际上广泛存在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妨都允许其在自贸区内运作经营。如各类期货期权的中介机构、各类外汇杠杆经营的做市商、离岸远期人民币的做市机构等等,这些机构中国大陆内还不存在,但是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可以让其在自贸区内经营。对于这些经营机构的监管,也用不着摸着石头过河,可以奉行无为而治的原则,直接适用国际惯例就行了。
实际上自贸区要开拓的,也绝非仅仅只是金融服务业。但是,不管什么样的内容在上海自贸区内存在,必然已经在国际上有了很成熟的经验和规则,自贸区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摸着石头过河再另外摸索一套规则,不妨奉行拿来主义,直接适用国际惯例就可以了。
□陈东海(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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