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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叔”女儿女婿各获刑五年

与“房叔”合谋骗取拆迁安置房及补偿费60万元,构成贪污罪;两人将上诉

2014年05月1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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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2013年初,合肥“房叔”方广云东窗事发,其大量侵吞安置房屋的事实逐渐浮现在公众面前。今年1月24日,方广云的女儿与女婿因涉嫌贪污罪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5月16日上午,该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起诉书指控,2005年底,被告人方某、范某(方广云的女儿、女婿),将他们二人及其子等五人户口迁至合肥市磨店乡站北社居委,后在该地拆迁安置过程中,时任站北社居委书记的方广云利用负责审核拆迁安置的便利条件,为方某、范某伪造了虚假的证明材料,非法套取27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面积,并在市区方桥新镇小区占有三套安置房。后因群众举报,两人将侵占的三套房屋全部退还。

  庭审时,辩护人提出,两被告人不属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两人本来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安置房屋,只是属于违规的提前安置。而据方广云供词称,女儿一家按照政策当时是不具备分房资格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与方广云经事先合谋,并相互勾结,利用方广云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实施违规迁移户口、虚假办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等行为,骗取管委会拆迁安置房及拆迁补偿费,价值共计602353.1元,被告人方某、范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方某、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在接到纪委电话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法院认为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遂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两人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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