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引发上访
据新华社电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16日对刘如刚等1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莫玉陆、戴碧森、兰江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底,被告人李润蕾得知该市胜利小区的拆迁工作因部分住户拒绝搬迁而受阻,便将此情况告诉被告人刘如刚,并在明知刘如刚没有拆迁、动迁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承接动迁工作交给刘如刚实施,并与该项目拆迁公司达成每动迁成功一户被拆迁户签字搬走,就支付2万元劳务费的口头约定。
尔后,刘如刚在胜利小区成立“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纠集多名被告人参与,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被告人莫玉陆、戴碧森、范华元为骨干成员,并有多名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及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尤其是该组织对胜利小区及滨江世纪城的暴力动迁以来,被拆迁户因该组织的暴力拆迁报警达95次,使得这两个小区尚未搬迁的住户人心惶惶,缺乏安全感,引发了上访事件。经查,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聚敛财物达347万元。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