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新高尔夫特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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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长解析苏东被罚杆

2014年05月2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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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钦玉(高尔夫国际级裁判、美巡中国赛裁判长)

  北京时间5月3日,美巡中国赛第二站比赛在广州九龙湖球场举行,在第三轮比赛中,球员苏东因移动了沙坑中的石子被裁判判罚了两杆。

  在当天比赛的第14洞,在场的实习裁判看到苏东在沙坑中捡拾石子,因为不具备判罚资格,便向球员核实情况并通过对讲机将情况上报给了赛事裁判组,后来,负责相关区域的裁判在14号洞结束后与球员沟通并告知会有两杆罚杆,但是,苏东对该处罚有异议。最终,经过裁判组讨论,认为苏东的行为属于移动了沙坑中的散置障碍物,按照规则判罚其两杆罚杆。

  裁判对苏东两杆罚杆的判罚是根据规则13-4c的规定:除规则另有规定外,球员在击打障碍区内(无论是沙坑还是水障碍区)的球之前,球员不得触及或移动位于该障碍区内的散置障碍物,否则会受到两杆的罚杆。

  在本案例中,虽然在场的实习裁判员并没有立即做出处罚,但是球员违规行为已经发生,罚杆亦随之产生,裁判员只是起到落实判罚的作用。

  我们通常所说的规则是由USGA和R&A共同制定的《高尔夫球规则》,其中,第33-8a条规定:在不违反附属规则Ⅰ中有关条款的前提下,委员会可以就当地的异常状况制定当地规则,但不得免除《高尔夫球规则》中的已有条款。美巡中国赛第一站的比赛是在海口观澜湖球场举行的,当时,赛事裁判组根据球场的情况制定了当地规则,将沙坑中的石子定义为“可移动妨碍物”。

  但是,在第二站九龙湖的比赛中,赛事裁判组在考察后认为该球场的情况并不适合将沙坑中的石子定义为“可移动妨碍物”。因此,在没有当地规则规定沙坑中的石子为“可移动妨碍物”的情况下,根据通用规则,这些石子即为“散置障碍物”,在沙坑中移动散置障碍物需要受到两杆的罚杆。当然,如果赛前制定的当地规则中,将沙坑中的石子标定为“可移动妨碍物”,那么苏东的行为将不违反规则中任意条款,即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本场比赛中,苏东因为犯了经验主义错误,在并不了解当地规则的情况下,误以为上一场比赛的当地规则同样适用于这场比赛,并且移动了本不该移动的“散置障碍物”给自己带来两杆的处罚。相似的情况并不仅仅发生在苏东的身上:2010年在海口观澜湖举行的高尔夫全明星赛中,蒙哥马利就是因为不了解当地规则,在第16洞移动了被当地规则定义为“临时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广告板,一直并列领先的他因为在该洞犯规被罚两杆,使他失去领先优势,将冠军和128万美元巨额奖金拱手让给了奥查娅。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球员应该在比赛之前详细阅读并理解当地规则。当遇到自己拿捏不定的情况时,应该事先征询在场裁判的意见,以免在比赛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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