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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首案男子获刑4年

男子自行购买设备,开车沿三环发送房产、拍卖等垃圾短信16万条,被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2014年05月2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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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将证物“伪基站”设备推上法庭展示。昨日,北京首例“伪基站”案件宣判,男子群发16万余条垃圾短信获刑4年。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新京报讯 开车拉着伪基站在三环等繁华地段群发垃圾短信,让8万余移动手机用户受到影响,而被告人自称不知这是犯罪。昨天,北京首例“伪基站”案宣判。被告人张国领被通州法院认定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

  7.5万购5台伪基站

  昨天,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审,因该案系“伪基站”案审理、宣判的首例,几十名其他法院的人员参与旁听。上午10时,身材瘦小的张国领被带进法庭。案发前,他是中移广信(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称这是一家广告公司。

  检方指控,张国领于2013年9月,以7.5万元在深圳购买5台伪基站设备。回京后,他先后在通州区、朝阳区等地,多次非法利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使用的频率,强行与有效范围内的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迫使用户与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中断,并发送广告短信从中牟利。

  截至被警方控制前,张国领已发送垃圾短信16万余条,超8万余手机用户受影响。

  听到判决后流泪道歉

  随着卖“伪基站”设备的团伙落网,张国领被牵出。今年1月20日,张国领在通州区蓝岛大厦的办公室内被警方控制,警方查获其“伪基站”设备3台。

  检方认为,张国领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阻断了不特定手机用户接入合法基站,对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功能造成了实际损坏,客观上导致了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和工作,直接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处以3至7年徒刑。

  辩护人则认为,张国领不应被追究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只是违反了“中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

  15分钟的休庭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张国领有期徒刑4年,“伪基站”设备没收,退缴违法所得2.7万元。

  听到判决,34岁的张国领“唰”地流下眼泪,停顿了几秒,他表示不上诉。“我向所有收到我发垃圾信息的人说声对不起,我干这事挺不道德的。”他哭着说。

  ■ 讲述

  拉着“伪基站”绕三环 忙时一天挣三千

  张国领说,他曾在卖场做过销售,但学历不高,工作没前途。2011年起,他自立门户,代理移动公司的群发短信业务。他自己拉广告客户,然后用移动公司的设备群发短信。但去年9月,他被移动公司告知暂停这个业务。

  公司唯一的业务没了,面临失业的他不甘心。“我房子也租了,不能立马停了呀,一个月租房三千呢”,张国领说。后来,他发现网上卖“短信群发器”,就联系了深圳的卖主。在深圳,卖设备的人还给他演示了一遍,用这台设备,在周围五六公里内的移动用户都能收到短信。

  回京后,他驾车带着“伪基站”设备沿三环开,比如开到潘家园可以发送拍卖广告,开到双井富力城可以群发地产广告,附近的人都能收到。设备有时显示发送十几万条,有时候发送几万条。张国领说,客户给的价格合适就发,发一次给一次钱,“忙的时候一天能挣三千元,不忙的时候挣一两千”。

  “我觉得我干的跟马路边敲车玻璃塞广告的差不多,一直觉得发诈骗、黄色内容是犯罪,发广告应该属于骚扰。”张国领说,直到案发,他才知道自己犯了法,后悔不已。“我不是一个人,我还有家里人。我孩子才4岁多。判了4年,一个人能有多少个4年?”

  ■ 焦点

  今年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的案件为北京市首例“伪基站”案,庭审现场,辩护人及公诉人就两个问题展开交锋。

  1 破坏设施是否主观故意?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国领并没有“主观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张国领之前与移动合作从事短信广告业务,之后独自从事短信广告业务,其实这两种行为的主观心态是一样的,业务都是短信广告,方式也都是通过基站发送,都占用移动的通讯网络,唯一不同的区别就是,是否经过移动公司的授权。

  公诉人认为,张国领实施犯罪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因为他从事短信广告业务两年之久,熟悉该业务,也知道未经移动公司的授权不可以使用其通讯频率,同时,根据被告人的口供,他也承认,他知道在用伪基站发送短信时,会对接收短信广告的手机用户造成干扰。因此对于“伪基站”会对手机屏蔽造成中断,其主观上是明知的。

  2 “频率”是否算公用设施?

  辩护人认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所指的设施,应该是有形的设施,不是无形的频率,而手机是私人的,不是公用电信设施,所以张国领没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即使张国领未经授权使用了移动的通讯频率,需要按刑事处罚,也应该定性为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而不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公诉人认为,现有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北京无线电管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说明伪基站会造成用户通讯中断约两分钟。根据最高法等部门新出台的文件中对“伪基站”做出的相关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讯中断不满1小时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 追访

  “群发”设备网上仍叫卖

  尽管多部门已联合开展行动严厉打击伪基站,但昨日记者发现,仍有网站出售“群发短信”设备。

  记者通过某电商平台搜索“群发短信”,立即蹦出了“垃圾短信 群 发 器”的搜索词条,关键词“群发器”的字与字之间以空格隔开,点击词条后,便显示了“短信群发器”的销售信息。记者随机点进一家销售“群发器”的店,所卖均类似于“伪基站”设备,称“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全部GSM网数据业务”。

  据一家店的卖家称,该群发器可以插入SIM卡,可按照要求发送“飞信”、“彩信”业务。“用这个可以随便发短信,发短信的号码也可以随便定。”店家表示。

  该网站客服人员表示,因涉嫌销售违规商品,该网站已经屏蔽“短信群发器”的销售信息,并屏蔽了关键词搜索,但不乏有人利用搜索漏洞,如果消费者举报,网站将会在后台调查后查封相关网店。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实习生钟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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