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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食”立法应平衡各方权益

2014年05月2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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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栏

  从部分国外城市的地铁禁食立法经验看,好的立法标准在于,无论哪方胜出,权利受损的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都会得到适度考量和有效补偿。

  日前,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一轮审议中,提请稿中被删除的“地铁禁食”条款被建议重新加入。此前,北京市法制办就《条例》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时,由于该条款引发众多争议,曾将其删除,拟作为倡导性规则写入乘车手册。作为市人大的立法建议,该条款还要经过两轮审议以及可能召开的听证会,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入法。

  立法进程耗时多多、一波三折,但很明显,立法者正在走向慎重和节制,立法程序也正在走向民主和透明。在公民参与立法的语境之下,原本管理者与消费者间的权力与权利之争,变成民众“饮食需求”与“禁食诉求”的权利之争,博弈主体的嬗变,也体现出角色的归位。不管结果如何,这都是种进步。

  “地铁禁食”是世界性难题

  应看到,在早餐晚餐时间与潮汐交通叠合的情况下,拥有“饮食权”,意味着终日奔波的上班族可以“边走边吃”。但对“禁食族”而言,遍布车厢的“五谷杂陈”的味道及随处可见的垃圾,无疑是种折磨。如果地铁“禁食”,更清洁的环境或能顺应“禁食族”们的诉求,但这对那些每天奔波于车途的人们来说,或许是连吃饭间歇都被抹杀。这也是“地铁禁食”成为世界性难题的重要原因。

  针对地铁饮食,不少国外城市做法也各异。在美国华盛顿市就有着非常严格的禁食令,地铁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吃喝,违者或遭到地铁警方的口头警告、驱离、罚款,甚至拘留、逮捕等;在美国佛州杰克森威尔市,地铁禁食令稍微人性化些,一些乘客的进食被允许,但饮料要使用符合地铁方规定的容器盛装,保证无遗洒。在巴黎,地铁上贴着抨击啃汉堡、乱丢食物等不文明行为的平面广告,不在地铁上吃东西已成“不成文法律”。当然,也有些城市对地铁饮食采取较开放态度。

  “地铁禁食”立法考验权益平衡术

  无论禁食与否,抑或是有无立法禁食,在这议题上,尽量平衡各方权益成了价值共识。

  拿地铁禁食立法而言,好的立法标准在于,无论哪方胜出,权利受损的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都会得到适度考量和有效补偿。就像在很多公共博物馆,游客参观区都会有“禁止饮食”的标志。在此处饮食,会被很多双眼睛“关注”,也可能遭受严厉的惩罚。但这类公共场所也往往会专设免费游客用餐区,桌椅、纸巾等物一应俱全。

  有效补偿的直接责任,不应来自于“禁食族”群体,而应来自于管理方。最可怕的立法结果是,法律规则或行政命令成为管理者规避责任、逃避应尽义务的工具,让别人讲文明,让自己享特权,以效率之名垄断“执行力”。若不能避免这点,即便立了法,恐怕也很难执行。

  在常常空间局促、人潮如涌的北京地铁站,专设乘客用餐区的执行难度和实际效用可以想象。比起华盛顿等城市,它的管理难度也更大。若要靠执法力量维护地铁饮食或禁食的秩序,恐怕也需要更多的人力、时间投入。基于此,在地铁饮食的应对上,显然也更要“因时、因地制宜”,在文明行为涵养和惩罚违规的尺度层次上多下功夫。

  在北京,“地铁禁食”其实也是大的公共交通管理体系中的一环。在“地铁禁食”议题中,除了立法者、管理方和个体所应独自承担的责任之外,社会资本潜能的开发和累积,才是促进大交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长远之道。社会资本的积累,不仅要凭借严厉的惩罚措施,还要基于规则的合理性、道德的约束力、高度的认同感及公民间的理解和信任。

  小小的“禁食令”不能成为立法的终点。否则,解决办法只能朝令夕改,成为新问题的催化剂。

  □史泽华(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相关报道见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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