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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南纺股份造假未退市”

称未触及直接退市条款,如直接被暂停和终止上市,对投资者将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

2014年05月2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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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连续5年虚构利润3.4亿,并连续6年亏损,近日被处罚的南纺股份成为市场焦点,对于为何没有被直接退市更引发热议。昨日证监会回应称,已关注到市场对于南纺股份追溯调整后连续亏损是否应直接退市的讨论。证监会将继续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

  将完善退市制度清除“害群之马”

  5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学习新“国九条”的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抓紧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推出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制度,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的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研究推动相关退市制度的改革措施,是落实新“国九条”的具体举措。未来要丰富退市的内涵与可操作路径选择,同时针对欺诈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

  南纺股份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从事医药、煤炭等化工原料、会展等进出口批发业务,上市12余年有6年连续亏损。今年5月17日,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在2012年3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并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4月28日,南纺股份披露了2011年度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虚构利润3.44亿元,并于2006-2011年连续六年亏损。据此,2012年5月3日起,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南纺股份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未触及现行直接退市条款

  5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南纺股份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南纺股份核实2006-2010年期间的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及信息披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其他应调整而未调整的事项以及是否存在股民索赔等诉讼情况,并对未来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进行分析。

  21日,南纺股份回复称,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全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其他应调整而未调整的事项。同时,日前有报道称“已有公司股东向律师申请准备向南纺股份索赔”,经核实,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与索赔相关的诉讼文件,因此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南纺股份近日发布2014年一季度报显示,该公司一季度净亏损5516.7万元。然而,该公司于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盈利,按照现行《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无法对其实施暂停上市或者直接退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追溯重述导致三年及三年以上连续亏损作为直接退市情形,是按照平稳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妥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结合退市制度实践经验而进行的综合考虑。

  “如果公司股票直接被暂停和终止上市,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言,将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邓舸称,追溯重述导致的连续亏损通常是偶发的、突发的,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公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数据披露前,并不知道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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