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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掩埋宠物尸体属违法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宠物死亡后需交有资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2014年05月2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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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10月1日起,自家养的宠物如果死亡,找个地方自行掩埋就算是违法。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饲养的动物死亡后,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允许随意处置,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宠物医院或建冷冻设施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五种情况下,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应该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其中包括动物饲养活动中死亡的动物,动物诊疗、科学教研活动中死亡的动物和产生的病理组织,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经检验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其他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作该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报告时表示,二审稿时有一项专门说明宠物尸体处理的内容,审议时,代表们认为与第一款内容有重复,将该项删除。这就是说,按照该《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的宠物死亡后,需要交送到有资质、可以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机构处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正在研究相关细则,将来或由政府扶持社区周边的宠物医院,建立冷冻设施暂时存放居民送来的宠物尸体,再统一送到无害化处理厂。

  据了解,目前全市每年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达到3.92万吨。未来,北京计划在10个远郊区县都建无害化处理厂。条例规定,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选址,应当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居住区等区域。

  遛狗需佩戴免疫标识

  《条例》还明确规定,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接受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的,可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标识。

  “根据现在的强制免疫管理办法,免疫后给一个免疫合格证,今后要增加一个挂在狗脖子上的标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农业部门正在对标识进行设计制作。这种接种标识好辨识,便于管理部门对犬只强制免疫监管。犬只饲养者不得携带未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的犬只在户外活动。

  ■ 追访

  几百元可火化安葬宠物

  在昌平区马池口镇的一片林地里,有一块宠物的墓地。这家名为“宠物天堂”的宠物安葬机构是全国首家可以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的机构,据了解,这样的机构在北京有四、五家。

  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发改委备案,经过工商、农业畜牧部门批准的专业单位。从开业至今,已经有3000多宠物在这里安葬。但是,他们在申请营业项目之初,也遇到了一些麻烦,工商让找民政,民政让问畜牧局,最后他们以国家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为由,获得工商局批准,拿到了“宠物无害化处理”营业执照。

  工作人员称,宠物无害化处理按照重量计费,一般价格在几百元。宠物火化后,主人可以将骨灰带走,也可以在墓园掩埋。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宠物主人出于感情的考虑,认为“火化”的方式有些难以接受,仍觉得应以埋葬的方式处理宠物尸体。

  ■ 罚则

  1 不给犬只打疫苗

  最高罚1000元

  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 市场卖活禽

  商户最高罚10000元

  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禽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经营的活畜禽和器具,对销售者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场开办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宠物医院卖宠物

  最高罚50000元

  动物诊疗机构在动物诊疗场所从事动物交易、寄养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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