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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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暴恐,国际合作正当其时

2014年05月25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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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东突”势力等在海外多点活动,范围广、分散度大、秘密渠道多,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更多的国际合作机制,多国分享情报、对恐怖组织进行堵截、排查和打击。

  “5·22乌鲁木齐暴恐事件”已告破,现已查明,实施此案的暴恐团伙共有5名成员,4名现场实施犯罪的暴恐分子当场被炸死,参与策划的另一名暴恐团伙成员在新疆巴州被抓获。

  另据报道,此次袭击发生后,公安部专门向来自美国、俄罗斯、新西兰等29个国家的33名驻华执法安全代表通报案件的情况,展示了爆炸现场的部分视频和照片。与会各国代表一致强烈谴责此次暴恐案件,并表示愿与中国警方加强反恐合作。其中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明确表示,愿意向中方提供帮助,此前美国已首次将此类事件,定性为“恐怖袭击”。

  这种空前一致的国际态度,为我们加强反恐的国际合作,带来有利条件。

  国际合作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目前的“三股势力”活动,多具备国际化的特点和背景。这种国际化的特点,一方面是恐怖组织在多国活动,模式相似,资金跨国流动,另一方面则是作案指令、宣扬暴力的视频文件甚至作案器材从海外输入,部分恐怖主义分子曾经在境外接受非法和恐怖活动训练,甚至有些恐怖分子跨境作案,在多个国家犯下恐怖罪行。因此,各国才有必要分享信息,阻断恐怖活动资金来源、甚至联合执法进行打击。

  同时,国际合作也有可操作性,其实目前各国已经开始建立各种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对于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进行深入打击。往往重大案件会进一步强化各国进行合作的意愿甚至举措,比如2011年湄公河105案件后,中老缅泰四国决定在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在反恐斗争的边境控制、查处防范、侦查打击、资金排查多方面,都有各自的经验,这些经验的分享能够更好地提高反恐的能力。

  深化反恐的国际合作,要从合作意愿、认定事实、分享情报、共同打击多方面入手。在中方此次向各国通报案情之后,接下来的更多工作,则是考虑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合作反恐中。目前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都有一定的联合执法和反恐合作。但主要威胁我国安全的“东突”势力等在海外多点活动,范围广、分散度大、秘密渠道多,这就要求我们的国际合作,需要更多的合作伙伴,更多的国际合作机制,也需要更加明确地认定恐怖性质、多国分享情报、对恐怖组织进行堵截和排查,最终完成打击和防范工作。

  必须承认,从国际反恐斗争的角度来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国际合作还不足以覆盖反恐的全部方面,恐怖主义活动因为其恶劣性、随意性,往往给国际社会带来重大伤害。但“5·22案件”以及此前的多起案件的发生,中国已经置身于全球反恐的第一线,我们唯有更多地主动寻求国际合作,参与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保障中国公民的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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