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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官员形象排名”背后的民意

2014年05月2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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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虽然不同岗位对公职人员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论,但能否依法履职、尊重民众权益、提供好的公共服务,则是一致的要求。民众对“官员”形象的判断标准是极为朴素的:居其位,谋其事。

  据新华社报道,社科院蓝皮书《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3-2014》选取城管、学校领导、医院领导、村干部、警察、国企领导和民政干部7个群体,分别作为执法类、准官员类和服务类官员的代表,调查显示,公众给予差评的结果排序依次为:城管、学校领导、医院领导、村干部、警察、国企领导和民政干部。

  尽管这个“官员形象”排名,所选取的样本有限,不能完全反映当下公职人员在民众心目中的排名。但就这几个群体排序而言,大致是和民众的心理感知相吻合的。探究背后民众对公职人员形象的排序标准,对于部分公职人员行为的纠偏,也不乏积极意义。

  比如,城管居于“差评”首位,丝毫不令人意外。暴力执法、临时工执法的负面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在现实中,对城管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普通人也有切身体会;相比而言,民政干部之所以赢得最多好感,则和其为民众服务的定位有关。

  也许有人会说,执法类和服务类公职人员身份不同,执法类本就容易和民众起冲突,进而形象受累。但从排名来看,这种说法难以成立。

  同属执法类的警察,就比城管的形象好很多。这可能和近些年来警权得以规范和约束有关;而学校和医院,本来也是定位于公共服务,从行业本身来说,按理应是和民政干部一样,比较容易赢得民众好感的,为什么也位居“差评”前三名?显然和一些个体恶劣的“示范”有关。一些地方校长对学生的侵犯,一度让“校长”二字尽染负面色彩,整体形象自然会大受影响;而医患冲突的多发,也让医院领导难以“独善其身”。

  可见,虽然不同岗位对公职人员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论,但能否依法履职、尊重民众权益、提供好的公共服务,则是一致的要求。从报告中民众最厌恶“贪”和“渎”两类公职人员可见,民众对公职人员形象的判断标准是极为朴素的:居其位,谋其事。无论是执法类还是服务类,只要在具体工作中不走向异化,不侵犯民众权益,官员就不会面临形象危机。

  官员们应读懂这个形象排名后的民意期待,把“官员形象排行榜”视为一面镜子,关注自己的公众形象。每种类别的官员形象被损坏,虽然最开始只是某个群体的事,但毕竟极大地损害整体的权威,增加其工作难度,降低其工作效率。

  就此而言,推出一个“官员形象排行榜”,有其正面意义。目前这个排行选定的“官员”群体,还存在一定局限,比如学校领导、村干部等,严格来说还称不上“官员”,所以今后可否将参排官员群体扩大,制作一个覆盖更广的形象排行榜,并且一年一年地搞下去?

  只要坚持下去,或许就会形成一种持久的民意并形成更大的舆论监督力量,使各类官员有所触动,有所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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