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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于英生
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原东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现任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主任科员。其17年的冤狱经历,被称为现实版“肖申克的救赎”。
【于英生案】
●1996年12月2日 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露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 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 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诉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 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 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 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这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安徽首次执行“疑罪从无”。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 犯罪嫌疑人交警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杀妻案”嫌疑人即将被公诉
在于英生无罪释放后落网
新京报讯 5月26日,国新办发布《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白皮书称,2013年,全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并对在申诉中发现的冤假错案,依法予以再审改判。
于英生是被宣告无罪释放者中的一员。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检察院有关部门获悉,武钦元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对17年前“公务员杀妻案”的蒙冤者于英生来说,是讨还清白的开始。
区长助理被诉杀妻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韩露在家中遇害,20天后,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事发前,34岁的于英生担任蚌埠市原东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是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
17年冤狱后无罪释放
经过于英生家人17年的申诉,去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英生杀妻案”立案复查,去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妻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于英生无罪。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做出重申性规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于英生昭雪一案,是重申“疑罪从无”原则之后,安徽省改判的第一个案例。
同案嫌疑人身份为交警
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经排查最终锁定嫌疑人,去年11月27日,嫌疑人武钦元被警方控制。
警方证实,嫌疑人武钦元为蚌埠市一名交警,据其供述,案发当日早晨,他进入于英生家中,见被害人韩露身着睡衣且独自在家,遂心生歹意,对其实施强奸。作案过程中,武钦元用枕头捂住韩露面部,致其死亡,伪造现场后逃离。
于英生获释后,获得国家赔偿并补发了17年的公务员工资,共计百余万,目前其正在诉请追究当年公检法系统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2岁的于英生自由了,但没了完整的家,没了仕途,鬓角也已发白。
聊起这17年,他觉得就像一场噩梦,直到看见外面的世界,他还有些恍惚。
去年8月13日,于英生走出法院坐在车里,跟身边的于宁生说,“哥,你掐我一下。”
1996年12月之前,于英生的生活让人羡慕。
他是区长助理,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有地位,有前途。
17年的冤狱生活像把刀,蛮不讲理地在原有的生活轨道上切下去,不由你抗辩。
自由
鱼儿归水
“梦”太长,以至于现在,于英生还在适应生活的节奏。
5月19日晚,去饭店的路上,于英生感慨蚌埠变化太大,弄得他不敢轻易出门。他选了一家熟悉的饭店:回蚌埠的第一顿饭,家人和朋友在那给他接风。
张耀曾是于英生的代理律师。他回忆,接风宴上,他话不多,却恰到好处,“见过世面,毕竟做过区长助理,经常得迎来送往。”
可惜17年前的“世面”,和现在有天壤之别。
很多时候,于英生分不清东南西北,监狱的布局让人混沌,他说在监狱里待太久了,方向感变差了。
今年清明节,于英生和以前的领导骑车去巢湖,一天最长骑了200公里,算是充分领略了自由的含义。
他一直努力熟悉外面的世界。半年多来,于英生已走了10多个省份,去年12月坐飞机去云南,他说头一次坐那么大的飞机,有点害怕,起飞前还特意给家人发了短信。
不只短信,于英生也开通了微博和微信,QQ空间里,他起名叫“鱼乐之水”,“我是条鱼,渴望呆在水里,现在的生活就是水。”
在合肥疗养了一个月,于英生回家了。他的儿子和姥姥在一起住,刚开始警察上门告诉老人,说于英生无罪释放了,老人不接受,认为他还是凶手,“你们拿张判决书,说他杀人就杀人,说没杀就没杀了?”
直到真凶落网,岳母才认他。老人哭了,说女婿怎么受了这么多年委屈,代别人坐了这么多年牢。岳母亲自下厨做菜,一家人团圆了。
出狱后,于英生极少接受媒体采访,他对张耀说,讲一次,就像把自己身上的伤口扒开一次,淌着血给别人看。
证据
不承认的“口供”
去年12月2日,他主动打破了关于那段往事的沉默。
那天,已恢复工作、到民政局上班的于英生很兴奋。
蚌埠市民政局的刘先生回忆,于英生进门就说,“新闻见报了,我老婆的案子凶手抓到了!”他时而长叹,仿佛大仇得报,“你说巧不巧,我老婆被害也是12月2日,也是星期一。”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早起上班。最先发现妻子韩露遇害的是她父亲,老人看见,原本在厨房的煤气罐摆放在床边,煤气阀门开着,附近还点着根蜡烛。20天后,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
证据呢?
在彼时“重口供、轻证据”的年代,于英生的口供最终成了定案的依据。
但于英生说,在公安局接受讯问的七天七夜里,直到最后他也没承认杀人。
那七天,警察分成四班,24小时轮流审问,不让睡觉,不让休息,“就这样我也没承认。”警察问他死者体内的精液是谁的,于英生说不知道,警察就反复问,直到DNA鉴定报告显示,样本99.99999%与于英生不符,他们才作罢。
连续的审问让于英生神志不清,警察就让他假设,假设你了解案情,过程应该是怎样的?让他给警察分析一下。
口供录完了,尽管8岁的儿子前后有三份证言,说爸爸妈妈从不吵架,但于英生还是成了杀妻嫌疑人。
让于家至今耿耿于怀的,是当初在现场留下的两枚指纹。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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