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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信披违规遭千余股民诉讼

索赔案将于7月9日开庭,截至4月底,索赔金额已高达1.8亿元

2014年05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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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郑道森)昨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确定了开庭日期,案件将于7月9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这是一起涉及千余股民的集团诉讼,参与集团诉讼的股民人数之多,近年来罕见。截至4月底,起诉该公司的人数达1303人,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

  与15家企业的关联交易未披露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披露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显示,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泓邦电器照明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是时任佛山照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的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是佛山照明的关联方。但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隐瞒上述关联关系,同时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超过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经董事会审议、未予以及时公告,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

  为此,监管部门责令佛山照明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邹建平等6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对其中的4人分别处以3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经查,佛山照明的相关关联交易发生在2010年7月15日前后,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了两份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揭示出佛山照明与4家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问题。11月5日,佛山照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

  到2013年3月,佛山照明披露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涉及的关联公司已从4家扩大到了15家。

  只要符合时间条件就可获赔偿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告诉新京报,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举证的义务在上市公司,只要这种虚假陈诉行为存在,并且造成了股民的损失,就可以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吴立骏表示,佛山照明A股代码000541和粤照明B股代码200541同属此次可以索赔的证券范围,只要是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间(含当日)买入佛山照明或粤照明B股的股票,并在2012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或是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11月2日之间(含当日)买入佛山照明或粤照明B股的股票,并在2012年11月2日收盘时持有,都可以参加索赔。

  他表示,佛山照明A股在2013年5月7日之后的股价无论是上涨或是下跌,都将与本次索赔没有任何关系,即在前述时间之后股民买卖的盈利或者亏损都不会影响索赔的任何金额与获赔结果。只要符合前述买入和持有的时间条件,盈利依然可以参加索赔并获赔。在前日召开的佛山照明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潘杰表示,截至4月底,起诉该公司的人数达1303人,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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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没有违规操作,股票不会跌这么多

  佛山照明信批违规的问题影响到了股价。在2012年7月以前,佛山照明的股价长期在9元以上,7月6日公告信批违规以来,佛山照明的股价就持续低迷,长期在6元到7元之间徘徊,直到今年上半年才出现一波上涨行情。

  股民邬顺瑛是全国第一位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股民,昨日她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是在2011年买入的佛山照明,买入的成本是14元左右,信批违规事件发生后,佛山照明的股价持续低迷,她在2012年11月出手了一部分股票,2013年再次出手了一部分,平均卖出价在7元左右,损失50%。“如果不是违规操作,股票不可能跌这么多。”邬顺瑛告诉记者:“我的损失大约在14万到15万左右,理应得到佛山照明的赔偿。”

  对于像邬顺瑛这样可以获赔的股民,佛山照明董事长潘杰表示,由于仍有不少受损投资者还在观望,公司后续面临的索赔人数和金额仍可能继续增长。他还表示,公司将按正常程序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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