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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违规“楼市限降”,谁来管

2014年05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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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以往已经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调控政策,该废止的就要及时废止,更重要的是应明确禁止再出台类似不合理的“限降令”,否则就问责当地的主政官员。

  据《华夏时报》报道,在楼市低迷情绪日趋弥漫之下,开发商试图降价跑量回笼资金,却遭遇到地方政府的“限降令”。近期,杭州市政府出台规定,自5月23日起,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超过15%,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

  尽管部分地方政府将此解释为“房价备案制”,但是,近期包括杭州、东莞等城市对限制楼盘降价的屡屡强调,还是让人明显感觉到地方政府出手救市的冲动。

  与此前旨在防止楼市过热而出台的限购、限价等相比,当前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的“限降令”,虽然目的不同,是为了防止楼盘大幅降价,可背后的行政化调控思维却是如出一辙。其实质都是对行政权力的过于迷恋,而过度忽视价格自发调节的市场规律。

  “限降令”不仅会严重扰乱楼市的正常价格信号,还可能使历年旨在回归楼市民生属性的种种努力毁于一旦。在当前楼市初步进入拐点之际,地方政府仓促出台所谓“限降令”,不仅证明行政化楼市调控思维仍未改变,而且也预示着,尽管新一轮深化改革已然启动,但是,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已有明确阐述,这段话具体落实到楼市,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应该尊重楼市的市场规律,而不能延续此前对楼市的行政化调控思维。

  在楼市日趋低迷之际,地方政府欲防止当地楼市大幅降价,首先应着力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提升当地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通过软环境的改善和提升,增强当地房价的“附加值”;其次,应竭力培育当地实体经济的竞争力,地方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提高,不仅可以集聚人气,而且更能使当地财政收入逐渐去除土地财政依赖。

  但在既有的行政调控思维下,要让地方政府走上职能转变和产业调整的正确道路,看来还不能仅靠自觉。过去这些年的行政调控,已经留下很多教训,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动辄故伎重演,有必要出台针对性的问责机制。以往已经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调控政策,该废止的就要及时废止,更重要的是应明确禁止再出台类似不合理的“限降令”,否则就问责当地的主政官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对这种涉嫌违规的政府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官员也无需为此承担任何代价,那类似行为就不可能绝迹。市场的必须交给市场,否则,我国行政化楼市调控的“治乱循环”仍将持续,传统的管制型政府仍无法切实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杨国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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