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检方指控,8名疑犯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北京天安门广场前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中的八名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10月28日12时5分许,一辆吉普车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闯入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行驶过程中造成多名游客及执勤民警受伤。北京市公安、应急、卫生等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并组织施救,受伤人员被全部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经现场勘查,北京警方查明肇事车辆为一悬挂新疆牌照吉普车,警方在车内发现汽油及盛装汽油的装置、两把砍刀、铁棍,车上还发现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经深入侦查后查明:28日12时许,乌斯曼·艾山和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驶故意冲撞游人群众,造成2人死亡,40人受伤。嫌疑人驾车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车内的乌斯曼·艾山等3人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八名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八名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悉,5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已将八名犯罪嫌疑人以上述罪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综合人民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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