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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乳企大考 82企业获许可

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审查“淘汰”28家乳企,尚有23家企业停产整改

2014年05月3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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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6日,“奶粉进药店”项目在北京开始进行公共测试运行,在东城区一家药店,多个品牌奶粉已通过扫描上架。新京报资料图片 王远征 摄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史上最严婴幼儿奶粉监管制度落地。昨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通报,我国13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中,仅有82家获得继续生产许可。其余51家将停止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28家婴幼儿乳企被叫停

  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介绍,51家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中,28家未通过审查、转产或自愿申请注销生产许可,今后不会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还有23家企业申请延期审查,但在通过审查前,要停产整改。

  通过新一轮生产许可的82家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分布在22个省份,其产品涉及1638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品种。公众可在国家食药总局官网上查询。

  婴幼儿奶粉全程可追溯

  对于此次获得生产许可的82家企业,国家食药总局食监一司司长马纯良表示,正在试点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状况的全程可追溯体系。这个追溯体系,包括奶粉的原辅料来源、采购、管理,产品配方研发、生产过程控制和运输、销售环节的储存,“所有关键环节,和人有接触的环节,都有信息记录和上传。确保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可追溯原因,可查询问题批次、及时召回。”

  马纯良说,年内国家食药总局将制定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年底前,还会针对一些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开展应用演练。

  ■ 链接

  国产婴幼儿奶粉质量良好

  今年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结果。数据表明:在覆盖22个省份的86家生产企业2698批次样品中,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国内几家权威检验机构曾联合对国内112家企业的婴幼儿奶粉,与来自15个国家地区、140个品牌的婴幼儿奶粉,进行比较监测。微生物限量、营养成分等指标均没有差异。

  ■ 焦点

  奶粉配方从8800减至1584

  牛磺酸、瑞护因子、DHA、益生元……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每罐奶粉的标签上,都会有一长串由相同化学物质衍生的新奇“成分”,并标榜为“新配方”。食监一司巡视员毕玉安表示,从去年年底至今,通过严格的生产许可再审查,国产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已从8800多个,清理减少至1584个。

  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新规有望改变婴幼儿奶粉配方“过滥”的现状。国家食药总局食监一司司长马纯良介绍,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强调,相同的原辅料只能构成同一种配方,婴幼儿乳企要把配方报告至所属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下一步,在《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中,国家立法机关有望将婴幼儿奶粉的产品配方列入强制监管内容。

  原料管控比发达国家更严格

  国际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姜毓君介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控非常严格,做到了“用最好的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必需的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为例,由于我国没有乳酪产业,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均为进口,但我国现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还是针对其质量指标做出极其严格的规定:生产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小于1.5%的乳清粉,或者使用灰分小于等于5.5%的乳清蛋白粉。这个规定比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还要严格。

  按药品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

  国际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姜毓君介绍,此次对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重新审查标准,源于去年年底由国家食药总局制定并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其中明确参照药品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婴幼儿乳粉企业改造生产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其清洁作业区在微生物控制、压差、换气次数等指标,必须达到药品生产标准;还增加了对密闭储存、金属检测等方面的设备要求。换言之,就是要求企业按照生产药品的环境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 相关新闻

  儿童专用药将纳入医保

  我国将建立儿童用药短缺预警机制,鼓励企业优先研发儿童用药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儿童适宜剂型将及时纳入医保”昨日,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通报解读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要及时将儿童专用药、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儿童用药将告别掰大人药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介绍,我国现有儿童2.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6%,但儿童用药却长期处于短缺状态。

  一方面,企业缺乏研制生产儿童专用药的动力,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缺乏;另一方面,许多常用药品的说明书描述含糊。处方中经常出现“半片、1/4片”的用量描述,常常“靠手掰、用刀切”来掌握儿童用药的适宜用量。

  《意见》要求,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生产企业有责任补充儿童使用的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以修改药品说明书。在其中补充儿童用药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警示等信息,并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医院儿童专用药不足10%

  郑宏介绍,在国内最大的儿童医院——北京儿童医院,药房的药品中,不足10%是儿童专用药。

  《意见》提出,建立儿童用药短缺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用量小的药品综合采取价格、采购扶持及定点生产、储备等方式确保供应;对临床必需、用量大但现实中只能通过成人用药“减量”替代的儿童用药,逐步制订出儿童用药国家优先研发目录,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缩短审批时间,给予单独定价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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