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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判决全能神教案件 9人获刑

涉河南息县、辽宁本溪两地;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最高获刑4年

2014年06月0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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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电 河南、辽宁近日陆续对多起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的案件进行了判决,9人获刑。

  河南:5人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被判刑

  河南息县人民法院近日先后对两起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的案件进行了判决,5人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

  2012年12月9日,张某与孟某某(在逃)携带“全能神”宣传册来到息县谯楼街道一桥路公开向门店居民散发。当散发至一洗浴中心门口时被息县公安局巡防队员抓获,当场从二人携带的手提袋内查获“全能神”宣传册《老天爷真的下了凡》《神主宰着全人类的命运》共222册。随后,公安机关又在其居住处查获大量宣传单、书籍、音视频等“全能神”邪教宣传资料。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本某、魏某某、张某某和代某某均为女性,为最高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四人分别于2012年12月12日、8日、10日因散发邪教传单被行政拘留15日。

  等到四人先后被释放,12月27日再次聚会。她们按照邪教“全能神”组织上级的指示安排,编写“全能神”信徒被公安机关打击受迫害的自白书,为邪教在互联网及媒体炒作提供材料。接群众举报后,民警赶到将其抓获。

  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张某、本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魏某某、张某某和代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辽宁:组织非法活动4名邪教成员获刑

  辽宁省本溪市下辖桓仁满族自治县的4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公开组织集会,并通过书箱、光盘等传播“全能神”教义,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记者从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一审结案,4名邪教成员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另三人获刑3年。

  2013年6月22日,桓仁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桓仁东城小区六楼进行“全能神”邪教集会。警方将参加集会的杨淑清、刘运艳、姜丽凤三名妇女现行抓获。经审讯,上述三人交代“全能神”邪教在桓仁还有一名女头目冯国芬,她在教会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法院查明,冯国芬、杨淑清、刘运艳、姜丽凤4人在国家取缔“全能神”邪教组织后,仍继续痴迷并进行邪教活动。由冯国芬负责组织恒仁“全能神”日常事务,杨淑清负责传播教义,并持有大量宣传品,刘运艳为邪教活动提供经费,姜丽凤为邪教组织提供场所、食宿、藏匿“全能神”资料。

  法院认为,冯国芬等4名被告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予惩处。四人系共同犯罪,因有认罪、悔罪等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法判处冯国芬有期徒刑4年,判处杨淑清、刘运艳、姜丽凤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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