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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为性交易立新法 禁买不禁卖

加拿大立法禁“买春”;通过禁买不禁卖的方式绕过女权、女性安全等敏感议题

2014年06月0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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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就性交易问题,加拿大政府4日推出法案,准备禁止“买春”而不禁“卖春”。这一新法案通过禁买不禁卖的方式绕过女权、女性安全等敏感议题。

  立法 性工作者请愿促新法案

  去年1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了加拿大反卖淫法中的核心条款,作此决定是因为3名性工作者的请愿:她们批评反卖淫法中禁止妓院、禁止卖淫、禁止在公开场所主动提出卖春请求等规定把妓女人身安全置于险地。

  加拿大政府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麦凯4日推出新法案。该法案把法律矛头指向嫖客和皮条客,而不把妓女和卖淫本身作为法律惩罚的对象。

  处罚 从1000美元罚金至14年监禁不等

  新法案虽然对妓女本人未作出是否犯罪的司法定义,但却认定,性工作者在可能有孩子出现的公共场所招揽顾客的行为为犯罪。另外,为性工作者招揽生意或打广告等行为也被界定为犯罪。这部新法案对违反者的惩罚从大约1000美元罚金至14年监禁不等。

  争议 “潜在顾客会以更危险方式达目的”

  眼下,新法案仍需经过议会讨论和最高法院批准。路透社解读,在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定前,这一新法案可以被表述为“在字面上合法化卖淫,但在操作层面禁止买春”,实际上是禁止了性交易。

  一些人预测,司法系统对这部新法案提出挑战不可避免,最高法院不太可能轻易对它开绿灯。

  参与最高法院就反卖淫法讨论的“枢轴法律社团”成员佩西4日表示,新法案“会对全国的性工作者安全构成绝对毁灭性破坏”,因为新法案禁止“买春”,因此那些潜在的顾客会以更加危险和隐蔽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有人认为把“买春”定为非法能教育年轻人,“别人的身体不可以用钱来买”。

  ■ 模式

  法案套用“北欧模式”

  路透社说,加拿大这部新法案实际上套用了北欧模式。

  ●瑞典1999年推出“买春犯罪”的概念,禁“买”而不禁“卖”。此后,这套法律被挪威引入,又被芬兰模仿。但芬兰的规定范围更窄,只禁止从被贩卖或被皮条客包养的性工作者处“买春”。

  ●在美国除内华达州以外地区,性“买卖”被双向禁止。

  ●在欧洲和拉美大部分地区,卖淫本身并不被法律禁绝。荷兰、德国和瑞士等国则合法化妓院,但设定其他限制。尽管不同国家对性交易有着不同法律界定,但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只要有卖淫活动存在,就会引发一些犯罪问题,例如人口贩卖。法国去年12月推出新法案,对嫖客予以严厉罚金惩罚。

  新法案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向是“那些作恶者、使她人堕落者、以及那些可耻行为的顾客一方”。

  ——加拿大政府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麦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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