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下一篇

网上通缉发与撤,怎会如此随意

2014年06月0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以旬阳这则“奇案”来看,通缉令随意被撤销,相关制度设计中的种种监督与制约,似乎完全形同虚设,没看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昨日,《华商报》披露了一起十三年悬而未决的奇案。案情原本并不复杂:2001年1月,谭琴被昔日好友王开芳泼硫酸毁容。嫌疑对象如此具体,留给警方的侦查任务除了取证,无疑就是追逃了。但蹊跷的事情一件接一件地发生了。

  先是警方称,“案发几天后,刑侦大队就将嫌疑人资料交给相关科室网上追逃”。但5年后,受害人到刑侦大队查证,王开芳却根本没被网上追逃。直到2006年7月,旬阳警方才开始正式网上通缉疑犯。而到了2014年3月,受害人家属又惊讶地发现,“王开芳已经投案自首”,通缉令早于3年前已经撤销。而真实情形是,嫌犯并未自首,甚至网上通缉的照片也不是嫌犯,而是嫌犯的二嫂。

  时下司法公信不彰,相关部门多埋怨民众秉持“刻板印象”,对公权力多有误解。但更应看到的是,要追根溯源,没有司法的失信在先,又哪有民众的不信。

  以旬阳这则“奇案”来看,警方对受害人一再失信的同时,也是对法律的失信。并不复杂的案件,却横生枝节。要说是警方的懈怠,依常理也难以服众。通缉是严肃的侦查行为,其目的是要发动民众,并整合侦查力量,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嫌犯抓获归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通缉的程序规范可谓具体而细致。仅就发布机关而言,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如通缉令要覆盖全国范围,则需层层上报至公安部,并由公安部予以发布。

  如此严肃的侦查行为,在旬阳警方那里却仿佛成了儿戏。媒体报道的“隐情”令人匪夷所思,据称是一位警察主动联系了嫌犯的二哥,让其提供一张小妹的照片以供网上通缉用。后嫌犯二哥拍了自己妻子的照片交给警方,居然也被警方“笑纳”并真的用以网上追逃,这简直令人匪夷所思。

  这还没完,警方想把谁的照片当作“通缉犯”,就这样用了。警方要撤销通缉,疑似伪造了一个“投案自首”,就这么撤了。在整个发布通缉与撤销通缉的侦查活动中,虽说极其荒诞,但如果没有受害方对这宗案件坚持不懈的紧盯,这样的荒诞到现在还将是一个秘密。制度设计中的种种监督与制约,似乎完全形同虚设——至少在本案中,我们没看到监督机制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更让人忧心的是,当年警方撤销对王开芳的通缉,正值公安部“清网行动”截止期限的前几天。有资深警方分析称,“不排除或许当时警方压力较大,因为顾忌考核等原因,自己捏造假投案的可能。”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么这可能不是个案。昔日有“清网行动”,今天能否来一个“清网再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对当年“清网”结案的疑似问题案件,认认真真审查一遍!

  而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旬阳警方在王开芳案中已有责任人涉嫌犯罪。陕西公安厅虽然表态会“查清真相,严肃处理”,这种来自上级部门的督察也仅仅是内部制约措施。此时更应由检察机关依法介入调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王刚桥(学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