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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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4年06月0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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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高考”能否惠及更多人

  江西2名学生高考前勇斗持刀歹徒,因伤重无缘高考,教育部已委托江西教育厅看望慰问,对他们的行为表示赞赏,并表示待他们身体康复后,教育部门将为他们组织单独考试。

  “夺刀少年”不会错过考试,这下网友们悬着的心都放了下来。印象中,这种考试延期,往往只限于一些重大灾害,例如5·12地震后,四川和甘肃灾区12万名考生延迟参加高考,2006年,福建建瓯市因洪水而延期高考。此次,教育部给个别考生延期考试的待遇,极为罕见。

  全国高考的考卷分为A卷和B卷,A卷为正式考试使用,而B卷则是为应付意外而备用。既然有备用试卷,延期考试的关怀举措能否惠及更多人?

  我昨天看到新闻说,成都温江二中高三学生吴双4月遭遇车祸,颅骨粉碎性骨折,多脏器受损,但为了高考,住院期间她坚持读书学习,昨天在医护人员的陪护下,坐着轮椅参加高考。虽说吴双的精神可嘉,但一个如此伤重的人还要坚持考试,未免让人不忍,而且,如此身体状态,会不会影响她的发挥?

  每年高考,都会听到类似带病带伤进考场的“事迹”,生命的灾祸,谁都无法逃避,谁都无法抗拒,现在却为了一场考试,硬要一个平凡的人去克服、战胜它,否则将自食其果,这样的游戏规则实在有违人性。此外,我们每年还会看到很多因各种意外而错过考试的新闻,如果有些意外是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所致,那么这些学生为何不能获得一个补救的机会?

  需要“单独高考”的,只是少数人,但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少数人中的一个,疾病、灾害或社会的突发事件,会随机落在每个人身上,保护少数人的延期考试权利,其实就是保护我们所有的人。希望教育部门本着人性化思维,考虑扩大“单独高考”的适用范围,将此一制度常态化。□陈维(法律从业者)

  “三假”干部已涉嫌刑事犯罪

  6日,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俞贵麟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国务院扶贫办一名“三假”干部被查处。(6月7日《南方都市报》)

  “假党员、假干部、假学历”这“三假”,没有大量的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是造不出来的。那么,这个被处理的“三假”干部,已经涉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许不止是他一个人就能蒙骗过关,还应有其他人与之同谋,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少,还应该有一些人员被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才能说得过去。

  此前,一些政府官员伪造公文证件,往往只是内部纪律处理。比如,湖南江永县一些领导干部伪造工作简历、以假档案、假调动手段为子女获取事业编制,随后官方表示举报属实,清退了违规入编的干部子女,此事便画上句号。还有,广东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梅州市政协主席李金元,为儿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被举报后也是以纪律处分了事。然而依照《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陕西“房姐”就因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罪获刑3年;一位北漂母亲为女儿能在北京上小学伪造证明,被法院判处缓刑。可到了一些官员身上,伪造证件罪就可以被淡化为“违纪”,这显然不公平。

  那么,扶贫办这位“三假”干部的处理是怎样的,希望尽快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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