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1:教育周刊·教育Media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D11:教育周刊·教育Media
上一篇

高考不是学生违法理由

2014年06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今年高考在即,5月30日上午,陕西省长武中学安排高三学生整理个人书籍,准备放假离校,部分学生将学习资料撕碎从楼上扔下,以发泄压抑已久的情绪。一位老师上前阻止,却遭学生围殴。

  此前,当地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不影响这6名学生参加高考,经过教育局和学校协调,被打的曹老师已答应暂时不报警,等高考结束再处理。但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期望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不再以“不影响参加高考”为名,暂不处理。高考不能成为学生违法犯罪的理由。

  对于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最合适的处理办法是,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应立即报警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追究当事学生的责任。但对这起事件,学校并没有立即报警,反而是说服当事教师不报警,这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是对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原则纵容,这难以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这几个学生就是顺利考上大学,说不定今后还会闹出更大的事来。

  规则教育是整个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内容,这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是比较缺乏的。往往,对于学校老师、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门和学校会将其视为家丑,加以掩盖,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表面上看,这是维护学校的声誉,避免学生被处罚影响其前途,但其实,这是对教育声誉的伤害,也是反公民教育。在如此教育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学生,法律观念淡漠,并不奇怪。

  当然,也有人担心这对这几名学生前途的影响,在笔者看来,对自己的过错负责,接受相应的处罚,与今后接受高等教育并不矛盾,按照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就是服刑者也可在服刑期间,接受高等教育,但只能是非全日制的成人教育,这几名学生如果因被处罚而不能参加今年高考,如果没有被判刑,来年还会有高考机会。这是过错者必须付出的代价,他们只有从中吸取教训,才有更好的未来。另外,从教育和法律角度分析,既对违法学生进行处理,又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需要进一步推进高考社会化改革。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