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2011年入股幸福蓝海借款4000万,最快2017年套现,每年或产生320万利息
江苏广电旗下的影视公司——幸福蓝海即将登陆创业板,在招股书里,人们发现了演员吴秀波和编剧邹静之的名字。
作为一家国有的影视文化公司,在上市前引入自然人股东,这一做法此前并无先例。吸收吴秀波和邹静之入股,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二人的入股程序、入股成本如何,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按幸福蓝海的发行量和募资额估算,吴秀波持有的股票价值约6617万元,2011年入股时支付的成本为4504万元,由于其中4000万元均来自股权质押,若这些股票能上市交易,将产生约2200多万元的利息,这样算下来,吴秀波的投资成本并不低。
国有影视公司吸引明星入股并无先例
幸福蓝海的主营业务源自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广电”)的电视剧生产单元,几经改制之后,幸福蓝海至今仍是江苏广电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
在国有的影视文化类公司中,上市前就允许个人入股的情况此前并无先例。已在香港上市的保利文化,上市前的股东仅有央企保利集团一家;目前正在排队IPO的上影股份,仅有的两个股东上影集团和上海精文投资,也均是国有企业。
而幸福蓝海的股东名单上,不仅有控股股东江苏广电,还有广电创投、力天融金、紫金文化等PE公司,最引人注目的要数两位明星——吴秀波和邹静之。
吴秀波生于1968年,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去年他和汤唯主演的《北京遇上西雅图》以超5亿的票房位列年度票房第8名,吴秀波还曾出演《黎明之前》、《请你原谅我》、《心术》等热播电视剧作品。
邹静之是知名编剧,《康熙微服私访记》、《铁齿铜牙纪晓岚》等电视剧、《千里走单骑》等电影均出自他的手中。
2011年,幸福蓝海进行了股改,并在年底进行了增资扩股,吴秀波、邹静之,以及多家PE均在此次增资扩股中获得了入股机会。
招股书显示,吴秀波手中持有约466万股,占幸福蓝海发行前总股本的2%。根据此次IPO计划,幸福蓝海拟发行7763万股,募集资金11亿元,这样算来,每股价格约为14.2元。
按这个价格折算,吴秀波的股份目前价值6617.2万元。邹静之持有约93万股,价值约1320.6万元。
在入股的同时,2011年,吴秀波与幸福蓝海签署了《签约制作人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吴秀波担任幸福蓝海的签约制作人,要在3年的合作期内为幸福蓝海策划、制作电视剧。同时,吴秀波还要在合作期内为公司拓展多种合作模式的艺人资源。
类似的,邹静之则成为幸福蓝海的签约编剧,将在3年的合作期内优先为公司策划、编写优质的影视剧剧本,积极为公司拓展剧本资源。
吴秀波、邹静之入股成本不低
幸福蓝海的招股书甫一公布,吴秀波入股的消息就进入了媒体视野,不少媒体称吴秀波有望成为亿万富翁。
新京报记者计算发现,相比一些明星入股民营影视公司而言,吴秀波此次入股成本不低。
招股书显示,吴秀波以人民币4503.84万元认购公司股份,其中503.84万元为自有资金、4000.00万元为借款,这笔价款恰恰是用吴秀波持有的股份质押而来。
将拟购买的股票先质押出去,借来钱再作为入股的成本,这一手段看似“空手套白狼”,但事实上,这是上市公司并购当中常见的手法。此前马云、史玉柱入股华数传媒,资金来源也同样是以拟购买的华数传媒股票作为抵押。
值得注意的是,吴秀波的这次股权质押,涉及金额大,质押时间长,这意味着将产生不菲的利息,从而抬高了吴秀波的入股成本。
招股书显示,2011年11月29日,吴秀波将其持有的幸福蓝海2.00%的股份质押给南京业图商贸有限公司,并获得4000万元贷款。该股份质押已于2012 年1月17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南京业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济南百亚商贸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郑昕雨。
新京报记者从业内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股权质押的年利率一般在8%到9%,即便按照8%来计算,4000万贷款一年就将产生320万元的利息。吴秀波2011年进行的股权质押,他持有的这部分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还有3年的锁定期,如果幸福蓝海在今年顺利上市,吴秀波最早要到2017年才能将股票卖出套现。
这样算来,从2011年到2017年,股权质押产生的利息就达1920万元,连本带息为5920万元,再加上当初入股时吴秀波自掏腰包的504万元,整体入股成本将达到6424万元。
如今,在证监会排队IPO的企业已达400多家,而今年年内仅有100家企业有望成功上市,如果幸福蓝海等到明年才能上市,吴秀波的股权质押利息又要多出320万元,入股成本将达6744万元。
相比之下,此前一些明星入股民营的影视公司,入股成本要低得多。2011年,周立波出资446万元,便获得能量影视200万股,按募资金额折算,这部分股票价值约2200万元。
邹静之还持有华策影视股票
在文化传媒行业,艺人尤其是明星往往成为公司重要的竞争力来源。在一些民营的影视公司,给知名艺人、导演股份已成为业内普遍的现象。而一些国有的影视剧制作单位,由于机制体制的障碍,难以提供灵活的薪酬和股权激励,曾导致团队大量流失。
吴秀波、邹静之入股幸福蓝海,无疑是国内文化传媒行业的一次尝试。然而,这些股份该如何定价,权利义务该如何界定?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招股书称,2011年,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要求,公司决定增资扩股,在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后,邀请多家投资机构就此次增资公开竞价,最后确定了13家战略投资者。
这一事项不仅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获得了通过,还获得了江苏省财政厅的首肯。2011年12月,江苏省财政厅专文批复,同意幸福蓝海引进战略投资者。这些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价格均为9.67元/股,吴秀波、邹静之二人均在此行列中。
给明星股票,是否能换来这些明星的回报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邹静之在持有幸福蓝海的同时,还持有中国最大的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华策影视的股票117.38万股,在华策影视占股0.2027%。华策影视的招股书还显示,邹静之与华策影视公司存在“无期限”合同。
对此,幸福蓝海的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吴秀波和邹静之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邹静之与华策影视的情况,公司并不清楚,一切信息以招股书为准。
□新京报记者 郑道森 吴立湘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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