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起诉称,加多宝广告内容侵占王老吉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自2012年就纠纷不止,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王老吉再次起诉加多宝,索赔金额达2000万元。目前该院已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中。
原告方王老吉称,被告在店堂告示、电视媒体、报刊杂志、互联网及产品包装等各类途径发布、传播“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达近似的广告内容,侵占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害。因此,请求三中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万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对此,加多宝方面昨晚表示,加多宝的数据是由国家权威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显示加多宝凉茶在2012年的销量稳居凉茶行业第一名,市场份额占比达80%以上,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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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官司之争
2012.7.16
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王老吉的商标之争暂时告一段落。之后,红罐“王老吉”广告更名“加多宝”。
2013.12.20
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加多宝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改名广告,并赔偿原告广药王老吉损失及诉讼费1080余万元。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2013.12.24
加多宝因“怕上火喝王老吉”这条广告语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重庆一中院判决认为,王老吉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加多宝公司索赔1000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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