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利用车载GPS的定位功能将卖出车辆再找回,21岁的物业员工短短两个月,将一辆摩托车卖了4次,近日被一中院终审判刑10个月。
检方指控称,2013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江某采用先出售R9型摩托车给被害人,后通过其事先在车上装的GPS定位器将车找到,再用预留的备用钥匙将车偷走的方法,先后实施盗窃四次。
在案证据显示,江某首次“得手”是2013年9月中旬,在朝阳北辰东路一处公寓楼下,成功窃取其已出售给被害人宋某的摩托车。之后,他又连续作案三次,每次都是以1600元的较低价格出售摩托车,再利用GPS技术找回。
直到同年11月5日凌晨,他将已卖给被害人杨女士的摩托车窃取后,在一个专门销售二手车的网站再次发布消息。杨女士发现该销售信息,且看到卖主的联系方式仍然为江某后,报警。同年11月8日,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宣判后江某上诉,但被二审驳回。
■ 提醒
不匹配配件应尽快拆除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江某将GPS装置装在车子脚踏板底部,比较容易发现。所以新车主在检查二手车时,一旦发现与车辆不匹配的配件,应尽快拆除。本案中的几位被害人不但未及时发现,也未换锁,导致江某能轻松解锁偷车。此外,法官还提醒市民,购买二手车时,应检查车辆的发票和凭证,以防买到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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