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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获表扬 “金哨”陆俊或减刑一年

北京法院首次公示43件减刑案,近期公开审理后确定能否减刑,裁定结果也将公示受监督

2014年06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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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 实习生李丹)昨日,北京法院首次对43件减刑案进行公示。在这些减刑案中,包括原“金哨”足球裁判陆俊,他因受表扬被建议减刑一年。

  网络公示43起减刑案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该规定,刑罚执行机关依据规定,在服刑人员服刑改造期间,获得足够积分后可提请法院减刑,法院将在受理五日内,经过审查并予以公示。

  该规定实施后,北京二中院对受理的43件减刑案,于昨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了公示,这在北京市法院尚属首次。

  据了解,这43件减刑案,均由司法部燕城监狱报送,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盖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强奸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十一个罪名。公示内容包括罪犯的罪名、刑期,以及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减刑的原因。

  陆俊获表扬被建议减刑

  在公布的43件减刑案中,包括原“金哨”足球裁判陆俊。

  2012年2月,原“金哨”足球裁判陆俊,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没收财产10万元。

  据北京市二中院公示,陆俊在燕城监狱服刑期间,获得5次表扬,1次单项表扬,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免去他一年刑期。

  陆俊减刑案自6月10日开始公示,至6月14日截止。

  公示期间市民可举报

  公示还包括举报电话。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示期间,市民可对罪犯减刑提出异议或举报。如未收到对服刑人员异议,法院将依法公开审理是否减刑。

  根据规定,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情况。

  在法院对减刑、假释作出裁定后,还会将裁定书公布到互联网上。北京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示,有利于加强全社会对此类案件办理的监督,严格避免“有钱人、有权人花钱买减刑”的情况。

  今后,北京二中院将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裁定文书在网上进行公开,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查询及监督。

  ■ 链接

  涉“张海假立功减刑”24人被查

  今年初,原健力宝董事长张海,在服刑期间因“假立功”违法获得减刑,被广东高院立案审查。

  广东高院称,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错误。该案原生效判决,即2008年的终审判决中,认定张海有立功表现的事实,也可能有误,目前已立案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对于“张海假立功事件”,广东高院称,为堵住上述漏洞,该院将强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等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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