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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砍死追星女儿获刑12年

2014年06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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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实习生李丹)昨日,“父亲砍死13岁追星女儿”一案宣判,当事人李进全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去年11月,李进全与女儿争吵中,被女儿一句“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激怒,持刀行凶并试图自杀(本报曾多次报道)。

  家属谅解撤销索赔

  昨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李进全作为被告人出庭,其岳父作为李进全妻子的代理人出庭。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进全刑事责任。

  此前,李妻曾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共计117万余元。

  昨日,李进全的岳父作为代理人,表示原谅李进全,并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他称,李进全平时尽心尽力照顾家人,对女儿爱之过深,恨之过切,因家庭条件不好,妻子有精神残疾,长期承受生活压力。

  判决后李进全称不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进全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他犯罪后自动投案,且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的近亲属均对李进全表示谅解,法院对李进全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李进全听完判决后,当庭向自己的岳父下跪,称感谢自己的妻子和岳父母,并表示不上诉。他岳父也称,自己能够接受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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