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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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媒体维权,执法和司法要并举

2014年06月1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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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目前网站侵犯传统媒体著作权较为普遍,单靠个案起诉维权,恐暂难有效震慑“新闻搬运”。希望能通过执法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6月12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明确表态:支持传统媒体规范版权声明,推动网络版权保护自律。

  而就在上周,“今日头条”被传统媒体集体质疑其“新闻搬运”的经营模式涉嫌侵权,虽然“今日头条”一再为自己辩护,但其所展现的新闻并非用户直接使用搜索引擎精度搜索得来的,而是“二次加工”的新闻,在版权法领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今日头条”后来回应称只和网络媒体合作,但很多网站本身就是侵权者。

  这十多年高速发展的中国互联网业,可谓“草莽”时代,是以严重忽视甚至侵害知识产权为代价的。“搬运新闻”大行其道,媒体的原创新闻,被网站肆意转载,事先不经授权,事后不用付费;甚至连单位、作者的署名权有时也被剥夺。

  在这个环境下,国家版权局力挺传统媒体维权,是将执法重点从之前的影视剧版权保护,向文字版权保护的倾斜。这意味着举国家之力捍卫创新、保护文字智力成果,改变了传统媒体的单兵作战,以个案起诉方式维权的弱势格局。

  此次查处行动明确,政府支持权利人采取实施“通知—删除”程序等及时制止侵权。“通知—删除”的维权程序不需要走司法程序,固然及时便捷,但还是要以行政执法监督等作为后盾的,执政部门应拿出震慑版权违法的力度。此外,相关部门应引导网站建立转载文章的追溯系统,避免网站通过复杂的转载“洗稿”,将侵权责任转嫁给其他网站,这才能让大型商业网站的每篇文章都是“干净”的。

  作为媒体,希望能看到相关部门在版权保护上及时“亮剑”,通过执法典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把支持媒体维权落在实处。除了强化行政执法之外,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水平都要跟上,为媒体维权保驾护航。

  首先,目前《著作权法》正在修订中,对于通过爬虫协议抓取新闻、“深层链接”等新型侵权手段,新法应及时予以立分止争。此外,媒体维权成本高,收益低,相关稿酬标准需要提高,《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是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制定的,时隔10余年时间,这一规定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此外,还有必要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让“搬运新闻”的违法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

  对于不少网站滥用“避风港”原则,将其作为侵权“挡箭牌”的情况,相关法律需要进一步细化,对于网站出现“应当知晓”侵权内容,却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的,要使之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6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我国将形成“民刑行”三合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机制。新法院当勇于为被侵权的著作权人伸张正义,不怕“敏感”,避免地方利益的干涉,不应重演之前个别法院要求“一篇侵权文章一起诉”,生生把一个媒体诉一个网站侵权的案件拆成7706个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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