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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伪基站推广业务 3人团伙受审

群发短信致51.8万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一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指控

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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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朝阳法院,因购买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3名被告人受审。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51万余名手机用户遭到“伪基站”发的短信骚扰。昨天,购买这套“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的团伙在朝阳法院受审。据介绍,这也是“伪基站”系列案件中首个受审的团伙。

  1.8万买设备群发短信宣传业务

  案发前刘某等三人均为亿联高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是法定代表人,另两人分别为总经理和业务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刘某、陈某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伪基站”设备,后刘某、陈某、张某先后在朝阳区十八里店汽配城等地,多次非法占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使用的频率发送广告短信,造成51.8万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追究三人刑责。

  “公司领导”被建议量刑4-5年

  “我没有参与这件事。”庭审中,陈某推翻此前口供,表示不认罪。

  但公诉机关提供她此前的供词称,她以前常接收广告信息,在网上搜索了以后得知伪基站设备的工作原理,就和刘某商量购买这些设备。2013年12月初,两人各出9千元买了设备,然后让张某开着车去发信息。“我们也只是为了宣传自己,3·15时媒体报了关于伪基站的新闻,我和刘就想转卖出去,但是没成功。”其供词说。

  张某也表示,他们知道“伪基站”的工作原理是占用移动公司信号。其证实,刘某和陈某是合伙人,陈某参与了案件。她说,刘某有一辆车,然后就一直让她开着车去发短信,有时候陈某和刘某也会自己去发。

  刘某说,他们买“伪基站”只是为了推广公司业务,从未帮其他公司发过违法广告。“我们不知道会给移动公司造成损害,只知道会对附近的手机用户造成骚扰而已。”

  公诉机关建议对刘某、陈某量刑4-5年,建议对张某量刑1-2年。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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