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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妇幼保健院两主任收回扣获刑

外科主任和药品采购办主任分别因收受医药代表好处费获刑十年三个月和十年

2014年06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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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给病人开什么药取决于医药代表给多少钱,因为行业内的这项“潜规则”,55岁的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外科主任张爱民、43岁的药品采购办主任、工会主席王立先后被扳倒。

  近日,张爱民、王立分别犯受贿罪、行贿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和十年。

  指控

  采购主任3年收28万

  检方指控,张爱民在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利用担任医院外科主任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代表汪某、朱某、赵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4万余元。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其帮助医药代表将药品卖入该院,请托院采购办主任王立,送给王立好处费2万余元。

  同时,检方指控,王立在2010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医院采购办主任职务便利,为张爱民及多名医药代表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上述人员贿赂款共计28万余元。

  供述

  一半好处费还房贷等

  张爱民在供述中称,他将收受的好处费一半存到了个人银行卡中,用于个人消费和还房屋贷款。剩下的根据科室内医生工作年限、实际开方数量进行分配。“医药代表汪某每次把钱装在信封里直接给我,信封上写着我们科室每个医生开药的数量”。

  “我没跟同事明确这钱是开药的提成或回扣,但这‘潜规则’他们都知道。”张爱民说,大家都明白,开的药多,看的病人多,分的钱就越多。

  收过张爱民分的好处费的大夫舒某称,张爱民规定其他大夫不能接触药商。有时候,他会说某种药效比较好,让医生们多开些。

  判决

  外科主任数罪并罚

  张爱民说,医院进药必须要经过负责采购的领导王立。为了打通采购环节,每次医药代表找他开单子采购药,他收完钱后就会跟王立交代,明确告知要买的药品品种和生产厂家,然后把现金给王立。

  王立交代,只要按照张爱民的要求购药,她就会收到对方给的现金及购物卡,其间,她共收受张给的2万余元。

  昌平法院认为,张爱民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王立构成受贿罪,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 追访

  行贿用现金 防被查到痕迹

  汪某、朱某、赵某等是向张爱民送好处费的医药代表。

  “如果我不给张爱民好处费,我的药就没人开,我还是挣不到钱。”多名医药代表说,行贿乃是无奈之举。

  医药代表赵某说,如果好处费给少了,张爱民他们也不会用我们的药,而给好处费多一些,就可以排挤掉其他的卖药人,“卖药的人很多,竞争很激烈,我只能通过给更多的好处费才能获得把药卖入医院的机会”。

  而医药代表朱某,则是在某医院实习时认识了张爱民,当时张是医院比较权威的外科大夫,也是朱的实习老师。朱某后来当了医药代表,开始向张爱民行贿。而每次行贿都是现金,怕通过转账给钱会留下痕迹,防止被人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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