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经济时评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2:经济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如何定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2014年06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 一家之言

  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必要的。这是因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需要有明确的持股人,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便成为选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些论述对变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变革将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管资本;二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投资)公司。

  那么,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将如何变革,目前,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建立所谓的三层次架构。即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投资)公司→国有企业。这种观点主要代表者是厉以宁先生、刘纪鹏教授。

  根据厉以宁的看法,在目前的国资委、国有企业之间,加入一个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从而形成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企业三个层级间的纵向关系,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即形成。

  刘纪鹏教授的主张是“大国资下的三层次架构”。在刘纪鹏看来,国资委的监管范围要扩大。国资委由目前的集监管和出资人职责于一身变为单一的监管者,剥离出来的出资人职能交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从而形成国资委管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资本,企业管生产经营这样的层级分明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制。

  二是构建所谓的淡马锡模式。即财政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这种观点详见5月29日《中国财经报》刊文《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路径》。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路径》一文是财政部企业司相关负责人就国企改革答记者问。此文可以说是勾画了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的构想。文章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班子由中央任免,但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应该是财政部。这就意味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财政部来管理,国资委的职责转给了财政部。

  以上观点都有其合理因素,如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但是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职责定位却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先看淡马锡模式。淡马锡模式来自新加坡,新加坡经济的体量有限,而中国的国有企业规模庞大。财政部门的责任是管理政府公共支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财政事务已经足以让财政部门负荷运转,如果再将国有企业的管理纳入财政部门,无论是对政府公共支出管理,还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都将会受到影响。因为财政事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这是两件不同的事务,一个主体身兼二者,难免会有身份的混淆,从而影响对二者各自的管理。

  那么,在保留国资委的情况下,是否让国资委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再出资于国有企业,就是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了呢?事情可能不应这样简单。

  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必要的。这是因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需要有明确的持股人,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便成为选择。同时,国有资本也需要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配置和再配置,而其操作者也只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所以,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于国有资本、国有股权的管理者是一个合适的选择,但它不应是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或国有企业的真正出资人。国有资本所有者、国有企业出资人应该是国资委。国有资本在国有企业之间投入、退出的决策应由国资委做出。当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事先拿出相应的方案和建议。另外,对国有企业派出董事,有些企业可能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来派出,而有些则要由国资委派出。国资委要承担起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重任。

  所以,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企业,它们三者之间并非是一种层级关系,而应该是相互关系,这可能更符合实际。

  □许保利(作者供职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