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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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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震:跑路的P2P企业是伪P2P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抬钱论道”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高峰论坛上表示,近期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许多P2P企业老板跑路现象,但凡是跑路的P2P企业都是伪P2P。因为这类企业只有做了资金池才可以卷款逃跑,否则逃跑没有意义,而做了资金池的企业不属于P2P企业。

  郭龙欣:P2B与P2P区别在于债权交易

  国内首家基于P2B(个人对企业)模式的网络债权交易平台拾财贷创始人兼CEO郭龙欣表示,与P2P根本不同的是,P2B只做债权交易平台,把债权资产从一个人或企业手中卖给投资人。而P2P是个人通过网站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是资金借贷平台,风险较大。

  张稚萍:P2B与P2P背后法律支撑不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张稚萍表示,P2B是债权交易平台,从法律上来看是债权转让,这跟P2P不同,因此,其背后的法律支撑也不同。P2P是自然人通过借贷平台借钱,类似民间借贷,适用贷款通则;而P2B债权交易平台,在法律上属于合同性质,适用普通民商法。(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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