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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城六区全境、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等,禁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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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北京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六区全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区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前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等工作。据悉这也是北京首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内将取消高污染燃料销售点

  市政府常务会议指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此次划定的禁燃区包括:城六区全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区。

  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销售网点。

  此外,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禁燃区建成列出时间表

  根据推进方案,禁燃区建成列出了时间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年底前建成;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到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2020年底前全境建成。

  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则到2017年40%的区域建成,到2020年80%的区域建成。

  ■ 名词解释

  高污染燃料

  根据2011年出台的《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 追访

  远郊区县设禁燃区需要改善能源结构

  去年9月,北京正式发布了《2013至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其中提出在2013年年底前划定城六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专家表示,北京其实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尝试划定“禁燃区”,当时的禁燃针对的是煤,区域为当时的城八区。一直到去年,北京城区也没有完全实现无煤化。

  为什么划定这些区域为禁燃区,环保部城市环境管理专家组成员彭应登认为,新城建成区和开发区等,在规划和建设的时候,已经向着清洁燃料的能源结构去规划。其他的没划定为禁燃区的远郊区县,目前还有一定难度,可能要通过逐步改善能源结构来达成。

  新京报记者 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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