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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禁止建接待场所

国务院就楼堂馆所管理征意见,不得配建大型广场和景观

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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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税局金水湾度假村沙滩被围上栅栏。史维 摄
灵璧县西关社区违建办公楼。
湖南双峰县国土局大楼。

  新京报讯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不得配建大型广场等设施,如擅自扩建相关负责人将受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昨天,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这意味着,上述针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的限制,有望首次上升为行政法规。

  与以往限制“楼堂馆所”的规定和文件不同,本次公布的《意见稿》,从对资金、审批、建设、监管等多个环节,对修建楼堂馆所的全流程进行约束。

  纪念馆、展览馆也属楼堂馆所

  《意见稿》说明称,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什么算是“楼堂馆所”?《暂行条例》规定,除了党政机关办公楼,游乐场、纪念馆、展览馆等经营性场所也属于楼堂馆所。

  实际上,在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文件中,楼堂馆所专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根据现实情况,《意见稿》重新界定了楼堂馆所的范围,限定为党政机关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包括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业务用房项目等。

  不得建培训中心等接待场所

  《意见稿》规定,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环保原则,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当简洁朴素,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和大型景观等设施。

  现实中,部分党政机关修建培训中心、交流中心等形式给楼堂馆所穿上“马甲”。

  《意见稿》称,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违规审批责任人将被处分

  《意见稿》专设一章,明确了楼堂馆所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如果违规审批楼堂馆所项目,将对有关党政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根据《意见稿》,如果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或者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分。

  上述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制度

  中央一直严控“楼堂馆所”,但近年来各地党政机关修建的豪华办公楼层出不穷。这些豪华办公楼大多体态庞大,造型模仿知名建筑,四周配建宽阔的广场或纪念碑。

  《意见稿》说明称,2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暂行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例如监督环节,《暂行条例》仅原则性规定各级审计、监察、银行、计划、统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楼堂馆所建设进行监督。

  《意见稿》不仅要求项目审批机关和项目单位加强内部监督,而且要求国务院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建设、审计等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项目建设。

  济南“五角大楼”、江苏涟水“白宫”等政府办公楼的图片,曾引来网民“吐槽”。为了使项目建设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意见稿》还规定了项目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

  ■ 案例

  国税局建海滩别墅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国税局下属的金水湾度假村按四星级酒店标准设置,拥有各类豪华典雅的别墅16栋和一栋集住宿、餐饮、康乐等综合性服务项目于一体的综合楼。深圳市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只有综合楼用于培训,别墅仅对外经营,不做培训用。

  钻空子肆意扩张面积

  去年9月,安徽省宿州市国家贫困县灵璧县西关社区被曝建设“豪华办公楼”,且建筑面积严重超标,该社区办公楼占地506.8平方米,建筑面积近3000平方米。而当地的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并未明确上限标准为多少。灵璧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最终办公用房将不超过总面积的10%。

  不惜血本建风水工程

  去年4月,湖南双峰县国土局大楼被曝出花重金购买“风水球”置于楼顶,而办公楼后院居然还有一块价值10余万元的巨石“辟邪”。官方解释称“风水球”为“球形避雷针”,巨石是为了美化院落。当地知情人士透露,这两样物件是国土局为防止“冤鬼闹事”请“风水大师”“规划”的。据新华社

  ■ 延展

  限建楼堂馆所写进本届政府“约法三章”

  现行《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自1988年9月实施以来,已经实施了26年。据新京报不完全统计,《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发文,整治楼堂馆所。“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更在去年3月就被本届政府列入“约法三章”的内容

  多次发文限制,细化到“造价”

  199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份文件共十条内容,“严格控制和新建办公楼”位居首位。该文件规定,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

  2003年,中办和国办下发《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建设标准和规模等细节做出限制。部分省份甚至还细化规定,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

  2007年,《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下发,明确了党政机关办公楼“造价”: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

  上述文件,均以《暂行条例》为基础制定。

  “约法三章”内容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2013年3月,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自己的首场“总理记者会”上表示,本届政府“约法三章”,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位列其中。两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就要求对各地、各部门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2013年11月,中纪委建立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月报制度,各地纪委开始通报楼堂馆所违规案例。在今年3月,“约法三章”的内容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本版稿件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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