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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具体方案年底前将推出

证监会称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披真实性等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06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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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随着IPO重启进入“第二季”,股票发行注册制方案再次引起关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计划年底前提出具体方案。

  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张晓军称,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实施,还要以修订《证券法》为前提,做到于法有据。要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言行与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

  “证监会要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张晓军称,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发行和上市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制改革为今年重任

  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2014年1月,IPO重启过程中出现“奥赛康套现被紧急叫停”事件,市场上对新股发行改革的批评声音不断。随后2月18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春节前的一次内部沟通会议上,证监会高层明确表示,暂时不具备推行注册制的条件,注册制的推出时间尚无时间表。

  2014年两会期间的记者见面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证监会2014年的任务是研究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方案,方案今年可以完成,但注册制正式实施要待《证券法》修改之后。如果2015年《证券法》修改完成,那么注册制就能实施。

  在4月10日的博鳌亚洲论坛上,肖钢曾表示,IPO注册制改革草案年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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