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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侠影”被诉损害商业信誉

称天地侠影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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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尹聪)曾经引发广泛关注的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事件,出现新的进展。6月30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已决定对汪炜华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汪炜华存在“捏造并散布广汇能源中报严重造假”等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而汪炜华仍然坚称,“自己没有错”。

  质疑上市公司遭刑拘

  昨日,汪炜华代理律师严义明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已经向天山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决定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起诉汪炜华。这是事发9个月后,汪炜华一案再次出现重大进展。

  去年10月12日,乌鲁木齐警方对汪炜华实施刑事拘留,涉及罪名为“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根据乌鲁木齐市警方向检方出具的《起诉意见书》,警方称,“多位投资人对汪炜华的虚假信息信以为真,低位抛售广汇能源股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468万元,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此前,43岁的投资者汪炜华,用“天地侠影”的网名,在网络上多次发表文章。文中质疑,新疆上市公司广汇能源存在财务造假、违规炒卖自家股票等行为。

  对于汪炜华的言论,广汇能源予以了强烈回击,并于2013年9月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报案。

  去年11月11日,严义明出具法律意见称,汪炜华系根据广汇能源的公开资料和报告,作出个人分析判断并在网络发表自己观点的行为,属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合理质疑,不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013年11月15日,乌鲁木齐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汪炜华批准逮捕。今年2月,因证据不充分,此案被检方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检方指控汪炜华损害商业信誉罪

  乌鲁木齐天山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经查明,汪炜华利用互联网,以天地侠影的网名撰写发表了《广汇能源的资本巨像必将坍塌》、《广汇能源,黔驴技穷》、《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涉嫌严重危机》等文章。

  起诉书称,汪炜华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其中包括“广汇能源的中报严重造假,存在严重财务欺诈;广汇能源停牌一周是赤裸裸的操纵自家股价的行为;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广汇能源就是一家地道的黑帮企业”。

  据此,检方指控,应当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追究汪炜华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损害商业信誉的量刑为“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据严义明介绍,目前羁押于看守所的汪炜华,“精神状态不错”,同时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该案的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 背景

  广汇能源由新疆民营企业广汇集团持股近45%,上市之初是一家从事花岗岩石材加工业务的公司。自2009年起置入天然气、石油开发等资产后,股价一飞冲天,市盈率一度高达40倍以上,远远高于传统能源企业如冀中能源、中国神华等。

  2012年下半年后,市场对广汇能源的看法出现了严重分歧,投资者开始质疑其盈利能力不强,盈利前景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令广汇能源最为不满的是,“天地侠影”持续怀疑广汇能源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融券炒作自己的股票。2013年8月,“天地侠影”曾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广汇能源,并公开表示开始担忧自身的安全。

  2013年9月,广汇能源公告称,有人持续对公司质疑甚至举报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广汇能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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