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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在校生育可报销”想歪了

2014年07月0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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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评论大赛

  在校生育纳入医保,是好事。毕竟,保不保障是公共服务的落实问题,生不生则是自主选择。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南昌市辖区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设顺产1000元和剖腹产2000元的最高限额。“在校生育可报销”的消息一经传开,便激起千层浪。支持者说它人性,反对者则质疑“变相鼓励在校生育”,而我更认同前者。

  随着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中“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规定的废除,各大高校逐渐放开婚禁,承认结婚是在校大学生作为适龄公民的基本权利。生育与婚姻逻辑相连,同为天赋人权。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2007年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则专为“妥善解决在校学生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量身打造。因此,南昌开“在校生育纳入医保”的先河,符合法规,无可厚非。

  保不保障是公民权益与公共服务的落实问题,生不生则是自主选择。在校大学生中已婚生育妇女与普通城镇居民同享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正常权利保障,并非变相鼓励。更何况,作为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大学生应有足够的理性做出判断、支配权利。这项政策,很难让没有生育意愿的已婚大学生放下现实负担和顾虑,为拿到保险而改变决定,却能给真正走向孕产手术间的大学生带来切实帮助和风险分担。

  正如此次报道进入公众视野后,无法避免“伤风败俗”、“荒废学业”的质疑,很多人对女大学生在校期间怀孕生育这一行为,向来抱有成见和歧视,带着“有色眼镜”站在道德制高点加以指责,这未尝不是种无意识的伤害。南昌市的相关做法不仅仅是对该群体权利的“补缺”,还释放出一种积极的信号:她们应平等享有政策关怀和社会尊重。

  每一种色彩都该盛开,别让阳光背后只剩黑白。女大学生在校生育可纳入医保的政策值得肯定、完善和推广。

  □杨姝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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