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称省级监察室达231个,办案力量增36%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全国省级纪委的“打老虎、拍苍蝇”力量将提升近四成。昨日,中纪委通报,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央纪委批复,其最大的共同点为增设纪检监察室,办案力量增强36%。
省级纪委改革比照中纪委
今年3月,中纪委完成本届纪委组建以来的第二次机构改革:纪检监察室总数由原先的8个增加到12个,占内设机构总量的近一半;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便“及时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
自此开始,地方纪检系统以中纪委为“蓝本”,启动机构改革,调整内部机构。
梳理各省级纪委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31个省区市都做了一道相同的“加法题”,增设纪检监察室,多地增加了2到3个,河南增数最多,达4个,河南省纪委的纪检监察室的总数也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1个。除了西藏、青海、宁夏等西部省份以及海南,其余26省份的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都增至7至8个。
省级纪委新设纪检干部监督室
中纪委昨日通报称,机构改革后,全国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的总数将达到231个,其中新增61个,增幅达36%。
中纪委强调,各省级纪委增设纪检监察室,系落实三中全会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将更多的人员力量调整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
此外,跟中纪委相同,各省级纪委也新设了用于内部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 焦点
“纪检监察室职能不只是办案”
此前,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职责为查办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但3月19日,中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做客中纪委官网,解读中纪委的第二次机构改革时表示,纪检监察室不是单纯的办案,而是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各省级纪委也强调上述原则,要求纪检监察室不仅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更要突出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处理问责。“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解读说。
而且,各省级纪委的纪检监察室还新增了多项职责,如“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省级纪委的上述两项新增的职责,系三中全会确定的纪检改革思路。今年以来,令政策、杜善学、申维辰等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官方发布其被调查消息前的一两天,仍在出席政务活动,“正常”工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等教授认为,被调查前仍“正常工作”,表明纪检系统查办案件没有“跑漏消息”,“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得到了贯彻实施。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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