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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夸大FATCA法案的反腐作用

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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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TCA法案尽管能为中国反腐带来信息资源,可它终究是“多对单”的模式,且会受制于美国国家利益,所以其“帮中国反腐”的效果无需夸大。

  近日,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正式生效。针对许多人对其“有助于中国反腐”的期许,也不妨加以解析。

  应看到,在这个法案的框架下,签署了相关协议的国家有义务向美国通报美国居民在该国的资金情况,反过来,美国也担负着同样的通报义务。而目前,美国与86个国家和地区达成或基本达成金融信息共享协议。这86个国家与地区里,不但有避税天堂——瑞士、比利时、丹麦、芬兰,还有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等。

  这就意味着,中国会向美国通报美国人在中国金融机构内的资金情况,而美国金融机构对中国亦然。中国居民在美国金融机构所开账户的账号、相关收益,乃至开户人姓名、住址等信息,都将对中国政府变得透明。

  虽然根据FATCA跨政府协议,美国和有关国家交换的信息须保密且只能用于税务目的,但这不影响有关国家利用其进行反贪。正是FATCA的这个“副作用”,很多人才会觉得美国在帮中国反腐。

  那么,FATCA法案能助中国反腐一臂之力吗?

  “多对单”模式会带来反腐规避空间

  当下,美国政府有17万亿美元的国债债务,负担沉重,而与此同时,许多美国居民通过海外资产进行偷漏税。FATCA法案将有效约束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美国企业及外国金融机构的偷漏税行为,为美国政府带来直接收益。所以,法案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美国政府打击偷逃税款,而不是所谓的帮中国反腐。

  当然,不可否认,FATCA法案的作用是实实在在的,它已使许多人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其“副作用”也并非虚言,有业内人士对媒体表示,中美若正式签署FATCA跨政府协议,对于希望在美国银行系统藏匿资金的人来说“将非常危险”。但要看到,既然法案目的不在反腐,那对中国的反腐操作来讲,该法案的打击范围之外,注定还有相当大的规避空间。

  根据协议内容,美国与签署了相关协议的国家将以对等互惠方式,分享本国居民在对方国家金融机构所持的账户信息,但FATCA的相关政府间协议,是各个国家独立地与美国签署的,义务与权利仅仅是各国与美国的单边关系,而不是像WTO那样,各国家之间都要签协议。也正是这种“多对单”的模式,产生了规避空间。

  具体来说,一个中国贪腐官员的妻子有美国居民身份,或获得了美国绿卡,在非美国金融机构内藏匿了资金,这些国家仅仅需向美国政府提供资金情况,而无需向中国政府提供,而美国方面即使获取这些信息,也没义务向中国政府提供。仅仅只有当她是中国居民身份,且在美国金融机构内有资金时,中国政府才会得到通报。由此可见,如果说要躲过美国政府查税很难操作的话,要躲过美国向中国政府通报,则容易得多。

  FATCA法案会受制于美国国家利益

  此次FATCA法案,可以说是美国政府的具体行政性需求,从而使中美在税务、司法领域的合作成为现实。但不可否认的是,中美两国间的分歧将长期存在,在这种前提之下,法案也仍会受制于美国国家利益,具体的信息通报执行情况,也可能会受到相当多的干扰,并不令人乐观。

  2005年11月,美国司法部长冈萨雷斯来中国访问,虽然表示将加强合作,但中美这十年的司法领域合作并取得令人瞩目的进展。毕竟,司法领域的合作只是双方总体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美两国的国家利益。

  其实,中国的反腐,从来都不能指望其他人的帮助。其他人的帮助,不管是引渡还是账户透明,都仅仅是一种技术性措施。任何技术性措施,缺乏基础性制度的支持,最后都会流于形式。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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