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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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4年07月0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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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施救同伴不算见义勇为?

  四川达州市周家镇的8岁小女孩李微微,今年4月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英勇献身,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一直未获批准。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但对其家庭的具体困难,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助。

  事情已经令人无奈了,不曾想还有媒体评论为此拍案叫好,称“不轻易授女童见义勇为称号是生命观的进步”。

  我们不否认,号召孩子们做英雄,可能与他们的心智不是那么合拍,孩子首先应学会保护自己。不过,对于救人的英勇壮举,鼓励和认可是两码事。

  西方国家也不鼓励孩子见义勇为。可是对于英雄的孩子从来不吝惜赞美的掌声。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在2004年的10月,《时代》杂志将“欧洲年度英雄”的美誉授予了当年发生在俄罗斯北奥塞梯别斯兰恐怖事件中,一对年龄分别只有13岁和8岁的小姐妹。授予的原因则是因为,13岁的姐姐维卡本来有机会逃离学校,但是在远离危险的一刹那,维卡突然意识到在同一学校上学的妹妹奥娅不见了。于是重新回到危险的学校,几经风险,最后终于救出妹妹。

  按照某些人的观点,这样的事情哪能宣传,危险关头,能跑一个是一个,如果她俩真的被恐怖分子抓住,岂不是一个都活不了?

  我们不鼓励孩子盲目当英雄,但这并不等于可以漠视那些英勇救人的孩子,给他们以荣誉,让孩子们来讨论他们的救人过程,这才会让孩子获益良多。 □郑山海(医生)

  讹诈救人者怎能不追究

  据央视近日报道,甘肃省积石山县村民马海山夫妇从镇上购物回家的途中,驾驶的摩托车突然爆胎,摩托车侧翻撞击路边水泥护栏,马海山夫妇均严重受伤。村民马白克驾车经过此地,将马海山夫妇送到医院。苏醒后的马海山却向警方虚假陈述,变成了马白克肇事后逃逸。好在警方费尽周折找到目击证人,证实了马海山说谎。

  从报道来看,警方对案件的处理好像要到此为止了,但一个问题在笔者心中挥之不去:难道讹人之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马海山讹诈他的救命恩人的行为,不仅耗费公安机关人力物力,也让人们对“救人被讹”存有更深的芥蒂,更是差点让好人马白克蒙冤。如此恩将仇报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其实已经涉嫌成立诬告陷害罪。

  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马海山捏造了马白克撞人后逃逸之事实,并向交警告发,虽动因只是想让马克白承担其夫妇的医疗费,但也放任了马白克受到刑事追究的危险。

  马海山因生活贫困而撒谎,让人同情,也提示了国家设立事故救助基金的紧迫性;但另一方面,他恩将仇报的行为依法也应受到相应的惩罚。期待当地警方依法追究马海山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哪怕根据情节认定犯罪宣告缓刑,也向公众昭示了讹人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常常还涉及刑事责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以儆效尤,激浊扬清的目的。 □刘昌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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