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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次重奖涉恐线索举报人

警方据举报线索抓获涉恐在逃疑犯;奖金标准为2000元至50万元不等,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2014年07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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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近日,深圳警方对向警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新疆警方通缉的涉恐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市民郑某某发放了奖金。这是深圳首宗因举报涉恐线索而获奖的案例。

  据深圳警方介绍,嫌疑人于6月下旬潜逃至深圳,当晚即经市民郑某某举报被警方抓获。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的通告》相关规定,深圳警方对该市民进行了奖励。

  6月16日,深圳警方面向全市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的通告》,明确市民举报涉恐线索的方式、奖励标准、奖金领取、举报人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该通告不但明确了从2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标准和具体情形,还首次提出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以此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恐违法犯罪线索。

  深圳警方表示,《通告》发布后,市民群众举报涉恐类线索的积极性明显提升。警方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提供线索的市民进行奖励,并希望更多的市民积极提供涉恐线索,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

  深圳警方还表示,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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