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认定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确有悔改表现,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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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昨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浙江东阳女商人吴英曾被称为“亿万富姐”,旗下本色集团涵盖酒店、商贸、地产等多个领域,她还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相关法规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现场
吴英当庭表示还将申诉
对减刑没有异议,但对原司法判决有异议
11日上午,吴英再次走上法庭。
法庭设在浙江省女子监狱的礼堂内。上午9时30分,法庭正式开庭。来自浙江省高院三名法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女子监狱四名警官落座。
吴英的父亲和妹妹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参加旁听的还有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代表,另有女子监狱十名服刑人员参加旁听。被法警带到现场的吴英一头短发,戴着黑框眼镜。见到亲人时,她含笑点头。
女子监狱的警官就吴英在监狱中的认罪悔罪表现、遵守监狱规章、参加学习劳动等情况进行了宣读。材料称,吴英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表现良好,遵守监规纪律,2013年度考核为表扬,没有减分;综合得分为230.76分。
法庭进行了现场质证,并询问了吴英的管教民警、同寝室和同一工作组的两名犯人。吴英对法庭关于减刑的情况没有异议,但对原司法判决有异议,她表示,一方面会继续遵守监狱纪律,一方面还将依法申诉。
经过一个半小时,法院审理查明,吴英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学习,自觉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
另据了解,吴英减刑案的庭审录像将在“浙法公开网”上公布。
据新华社电
■ 焦点
90处涉案房产将被网拍
据中新网报道 记者11日从浙江东阳法院获悉,为消除社会公众对吴英案财产处置是否存在不公的疑虑,东阳市公安局近期借用东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吴英本人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购置的90处房产网拍。
首批拍卖6套房产总价值约1002.3万元,网拍预计将节约佣金5万元。拍卖将于7月23日至24日举行,其余84套房产将陆续分批分段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
目前,吴英及本色集团在东阳共有房产90套,湖北荆门房产18套,诸暨房产2套。
■ 回放
●2007年3月16日 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 吴英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构项目等手段,非法集资7.7亿元,实际诈骗3.8亿元。
●2012年1月1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人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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