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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将“坑爹女”事件导入尴尬

2014年07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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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语

  “水木坑爹女”事件中,许多人问果不问因地诘问,也为剧情反转埋下伏笔——当真相与其臆断先行的结论不合,难免自个打脸。

  “水木坑爹女”事件仍在发酵。昨日当事人方某受访时,否认父亲是网友口中的高官,称北京房产系与丈夫两家共同购买。而之后,网民锁定其父为曾在沈阳全运投资运营公司的一次招标公告中,担任招标方联系人的方姓男子。该男子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他确是方某的父亲,但他并非官员,只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同时称女儿已报案。

  被称为“坑爹女”的方某,没想到自己晒父亲拒绝诱惑,竟引来铺天盖地的质疑,及无尽的“人肉搜索”。然而,仅仅一天,该新闻就剧情陡转:从当事方回应看,这起事件的两个核心信息都遭遇“罗生门”,网友的“人肉搜索”似乎也跑偏了:“坑爹女”的“爹”,既不是在统计局工作,也不是在辽宁省政协任公职,而是某企业的员工。同时,方某虽在北京拥有住房,但也未必来路不正。

  对于帖中涉及的内容,当事人方某表示“有些是调侃,有些是看上下文的”,具体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调侃的,都需要核实。但不管事情到此为止,还是接下来会有“续集”,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问题,就是“人肉搜索”的困境。

  应看到,一方面,“人肉搜索”被称作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体现。近几年,“人肉搜索”多以反腐利器的形象出现,最为典型的,就是周久耕的香烟,杨达才的手表。另一方面,因“人肉搜索”而带来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像在此案中,如果方某及其所谓父亲的说法属实,那他们及躺枪的辽宁统计局退休官员,都是“人肉”的受害者。而在去年,还曾发生高中女生因被疑偷窃遭人肉结果自杀的悲剧。正因如此,浙江、深圳等地都曾立法对“人肉”加以限制。

  客观讲,“人肉搜索”并非没有规律可循,当遇到一些热点事件时,一些网友很容易群情激愤,如“官员”、“房产”等词,就极易引燃网民情绪。问题是,当事件主角为普通民众时,监督很容易异化为对个人隐私的“伤害”。在该案中,许多人问果不问因地诘问,就为剧情反转埋下伏笔:毕竟,它建立在臆断先行的基础上。

  不仅如此,现实中,“人肉搜索”还会遭遇不少制度性障碍,如官员财产信息披露上的不健全,会导致一些人肉搜索的内容真伪难辨;又比如,当“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构成侵犯时,当事者该如何维权,责任人如何界定,也是个问题。方某父亲称女儿已报案,但更像是一种表态,恐怕难有实质性推进。

  说到底,面对热门舆论事件,廓清真相比一点即爆要重要。因为“官员”等词眼就臆断先行,乱贴标签,到头来,很可能伤害了别人,自个也被真相“打脸”。

  □新京报评论员 高明勇

  相关报道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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