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市委常委会近日讨论通过了《北京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印发全市。
《实施意见》对今后几年深化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至2017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具有首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巩固和完善,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首善之区初见成效。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将《实施意见》分解为65项具体任务,责任单位明确到49家市级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二是聚焦中心任务,强化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紧密结合北京实际,突出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四是对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细化措施。明确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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