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副县长辞职,或与日渐收紧的“裸官”治理不无关系。但治“裸官”,不能是运动式的,而应尝试通过建立“裸官”信息库等方式,进行制度化治理。
近日,一份“温州平阳副县长周慧辞职感言”在网上被频繁转发,其中周慧表示,“我决不是网上说的裸官,在申请辞职前,妻子、孩子都在国内。”更是引起热议。
在任何行业,辞职不干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然而,因为周慧辞掉的是官位,且是有点分量的官位,辞官者的仕途前景又被周围人看好,于是就成了人们眼中的“晴天霹雳”。其实,《公务员法》早就确定了公务员四种辞职方式: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只不过,自愿辞职在现实中很少见,人们难免会有所猜测。
在人们对周慧辞职的原因猜测中,“裸官”身份是被怀疑最多的。尽管周慧明确表示自己不是“裸官”,但如果他没有选择辞职的话,也许很快就会成为“裸官”。所以温州外宣部门,将他的辞职原因解释为“不愿意当裸官”。就此看,周慧的辞职,或许与当下正如火如荼进行的“裸官”治理不无关系。
新华社日前就报道,中央第九巡视组近日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而在不久前,广东作为第一个被中央巡视组指出“裸官”问题的省份,数月间800多名干部被调整,其中9名是厅级。监管“裸官”已成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当下的“裸官”治理,一方面是要摸清“底数”,另一方面也首次明确了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
应该承认,治理行动确有威慑力,周慧的自愿辞职,或可视为例证之一。问题是,大多数的“裸官”依然在公务员序列之内,最多只是从相应岗位上进行调整而已。全国究竟有多少“裸官”,具体都哪些官员是“裸官”,并没有一个透明公开的途径。除去媒体捕风捉影式的报道,除去类似周慧的“自愿辞官”,公众对“裸官”及其治理行动,既没有充足的知情权,更没有监督权。
对此,公众难免忧虑:治理“裸官”会不会流于某种运动式的行动?对“裸官”的处理,会不会只是“一调了之”,并无深入调查?要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迫切需要通过明文制度,推动“裸官”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
在明确“裸官”标准的基础上,所有官员(包括国企高管等)自从成为“裸官”的那一天起,相关部门就应对外公开这一信息,以此接受公众监督和部门调查。摸清底数,是裸必报,隐瞒必惩,凡提必核,建立“裸官”信息库,并且对外公开,这是第一步。其次,“裸官”作为腐败案件中的高危人群,有必要先行落实财产公开制度,高度关注其配偶、子女海外生活经济来源等问题。
而最终努力的结果,就是逐步压缩“裸官”的生存空间,借助明文制度让“裸官”在制度笼子里无法贪腐。
□舒圣祥(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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