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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5年左右,我在国内读过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那是1962年由南开大学校长滕维藻先生和朱宗风两位翻译出版的一个译本,只内部发行。当时读了之后,就觉得很受震撼,颠覆了我许多之前的认识和信念。正好那时我们山东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有一本英文原版,当时我曾萌生了与我们一个单位的好友冯克利教授一起重译它的想法,但还没有着手翻译,我就出国了。
1987年至1989年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读书期间,我开始啃读哈耶克的《自由宪章》和其他一些著作,但是读得似懂非懂。1993年我在悉尼大学读经济学博士学位时,读了英文原版的哈耶克的《致命的自负》,当时也震撼很大,一页页复印下来,在英文原版上画满了批注,也想一天把这本书翻译成中文。1998年我第一次回国后,开始读邓正来先生翻译的哈耶克《自由宪章》(他把这本书的书名翻译为《自由秩序原理》)和贾湛等译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等,并开始在复旦经济学院开设的比较经济学的课程中讲授哈耶克的思想,那时我才开始系统地理解哈耶克,也在国内报刊上发表许多关于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评论文章。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我越来越感到,中国的许多学者和学生受邓正来先生在《自由宪章》的前面长篇译序和其他长篇论文的影响,较多地强调或过于看重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忽视了哈耶克的许多其他重要理论和思想。对这一点,我前几年有一次在莫干山召开的华人哈耶克学会年会上当面跟邓正来、冯克利、高全喜、秋风等几位学界好友说过,说对这种中国社会中大家较普遍的误读,我们要部分负责任,要尽量纠正过来。
最近几年,随着我自己对欧洲经济史、欧洲法制史、欧洲宪政史和中国经济史、中国法制史阅读的铺开和深入,当我不时回头参考和研读哈耶克的著作时,才发现,在前些年哈耶克的思想在国内广泛传播,我们几位研究和翻译哈耶克的中国学人,尤其是我自己,在最近几年发表和出版的著作和论文中,太过于强调了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以致使国内许多经济学人和社会科学各界人士,没有认真读哈耶克的原著,却大都把哈耶克理解为一个“无政府主义者”,或简单地把他理解为在人类社会制度变迁中的“无为论者”和“自发论者”。
事实上,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只是哈耶克宏大经济社会思想体系的一个方面。过于强调之,反而使人们更容易忽视哈耶克更为根本性的学术思想和观点。须知,哈耶克一生所宣讲的“自由、法治、民主和宪法政治”,才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所必须具备的制度基础和制度条件。这是我“重读哈耶克”的主要动因和契机。
□韦森(采访整理 朱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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