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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二级运动员”不能自证清白

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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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招综合管理岗位要求“二级运动员”,当地官方回应“绝不是网友们所说的‘萝卜招聘’”。自说自话,并无公信力可言。退一步而言之,这已涉嫌歧视。

  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两个普通综合管理职位,被质疑“萝卜招聘”。这两个岗位“其他条件”注明:获得学士学位;具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

  上个月,哈尔滨市呼兰区地税局招聘公务员要求“乒乓球国家一级裁判”,被曝光后黑龙江省地税局还来个“神回复”,称是为“培养干部职工的健康情趣”;这一回,则是宜昌市工商系统事业单位公招要求“乒乓球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宜昌市工商局也回复“招聘一些运动型人才来组织活动”,如出一辙,庶可媲美。

  但是,“乒乓球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与综合管理有何关系?若是单位人才济济,文体特长突出,当然再好不过;但是,打个比方,这也正如小学时的答卷做附加题,答得出,有加分,答不出,没关系,终究属于“学有余力”之事;却来不得半点本末倒置、颠倒主次。

  既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而非私人企业,所谓以事定岗,以岗定人,岗位设置及用人要求,就得服从于公共利益,服从于民众需求,而由不得随单位特别偏好乃至个别领导的特别趣味,加以任意拿捏、扭曲。

  吕维民主任表示:“绝不是网友们所说的‘萝卜招聘’”;所谓“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自说自话,并无公信力可言。退一步而言之,这已涉嫌歧视。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宜昌市工商系统事业单位要求“乒乓球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神招聘”,显然与此相违背。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给出一个有公信的答案和处理办法。

  □于立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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