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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蝇贪”源于裁量权失控

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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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掌握“微权”的人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甚至相互包庇,其结果就是“遍地狼烟”:烟囱失守,排污口失守,食品安全失守,生产安全失守,人人都是现场受害者。

  当下的反腐战略,叫做“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打老虎万众瞩目,拍苍蝇相对来说缺乏戏剧性与吸引力,但苍蝇的危害也具有水滴石穿的破坏性。2014年上半年,深圳检察机关查处深圳市环保系统受贿案9件9人,这些人三五千元红包常拿,对公共利益损害不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剖与观察“微权蝇贪”的样本。

  根据新华社7月20日报道,深圳市环保系统受贿案涉案者都是基层执法人员,最高正科级,官虽不大,却有着足以扼住企业咽喉的权力。逢年过节,辖内企业给他们送红包,企业“有事”时他们提供各种庇护,比如违规办理环保批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掉包水质样品、修改检查笔录、降低检查频率等,结果就是国家的环保法律被架空,公众深受其害。

  在权力的金字塔结构中,高层权力大,基层权力广,“微权”是整个权力系统的毛细血管,遍布于社会肌体上。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制约,“微权”同大权一样,其腐败也是必然的。虽然“微权”有时候也长成大贪,但其一般形式特征是普遍,掌握“微权”的人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甚至相互包庇,其结果就是“遍地狼烟”:烟囱失守,排污口失守,食品安全失守,生产安全失守,人人都是现场受害者。

  “微权蝇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执法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深圳环保系统受贿案中,处处都可看到裁量权的失控——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可要求整改,也可进行罚款;执法人员可以去查污染企业,也可以给同一家企业办好环保批文;执法人员可以采集企业废水监测,也可以把这些废水换成矿泉水;执法人员可以依据企业真实情况写检查笔录,事后也可删除这些记录……

  眼下,由于立法的支持,环保部门的权力正与日俱增。在给环保部门赋权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从深圳环保系统的问题可以看出,一些基层官员简直把公权力玩弄于股掌之上。

  如何约束、规范包括环保官员在内所有基层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防止群体性“蝇贪”的首要任务。

  此外,还需要重建权力的责任链,让基层民众作为“权力的来源”出现在权力行使的现场。“微权”与“老虎”的不同,是“微权”无所不在,人大、纪委和舆论监督都力有不逮,最可行的办法就是让民众来监督。在发达国家,每一个公权领域,都有相关的民间组织在监督,例如环保执法受民间环保组织监督,警方执法,受民权保护组织监督。另外,政府对民众举报权力腐败,有着健全的保护机制和奖励机制。遇到执法争议通常有听证程序,有利益相关方可现场主张权利、提供法律依据、进行质证等。

  防止权力腐败,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微权”是权力的毛细血管,在社会肌体上无处不在,要关住这样的权力,制度的笼子必须是细密的制度之网。管理已经走向精细化原则,对权力特别是基层官员权力的监督制约,无疑也要实现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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