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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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4年08月0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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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培训不能走过场

  看到昆山粉尘爆炸事故的新闻,我联想到自己的一次经历。

  今年五月份笔者去某生产厂参与调查了一起车间亡人事故。在这起死亡两人的事故中,不执行操作规程、不佩戴防护器具,无章法乱指挥的现象非常突出。按照操作规范,发生这起事故的多个环节中只要有一个标准环节能够卡住就不会有亡人发生,至少不会亡两人的事故发生。可惜的是,多道防线无一起作用!在调查工作中,笔者还查阅了两位亡者的安全培训记录,发现二人的安全培训理论成绩均为“优”,安全操作也为“优”,但死亡的事实告诉我们,实际成绩均是“不及格”。

  这一现象充分说明,我们的企业生产安全培训多是在走过场,搞形式,拿员工的生命当儿戏。

  □牛义顺(职员)

  篡改考生志愿不该“立案难”

  山西平遥考生梁继鹏第二次高考,按成绩本该被二本院校西北民族大学录取,却被根本未填报过的石河子大学录取了,这意味着他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可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时,一度立不了案。最终舆论关注后,才立上了案。(8月2日《中国青年报》)

  篡改考生志愿,已涉嫌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关于该罪,刑法规定三种情形之一即可成立,其中一种情形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网上填报志愿的管理规定,对国家教育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存储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数据进行修改,破坏了招生秩序,给考生及其家属造成焦虑,影响到考生的前途,堪称“情节严重”。

  刑诉法明确规定,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应立案;至于查实相关证据,则是立案后应进行的侦查工作。本案最耐人寻味的是,本案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却多次遭到“事情还不清楚”的推托;非得媒体关注后才立上案。这已经涉嫌不作为渎职,至少应当行政问责。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国家图书馆存包柜不够用

  日前,我去国家图书馆查找资料,看到图书馆里人满为患,不仅所有的座位都被占满,而且很多找不到空位的读者只好或站或蹲或坐在书架间的走廊上。有一个头发花白的老者或因站着看书时间太久,竟差点倒在地上,幸亏旁边的人及时伸手扶住。与此相对应的是,图书馆外的存包室自动存包柜被读者塞得满满的,没有一个空着的箱子。工作人员只好劝大家“下次再来看”。我取包离开时,好几个等着存包的人都在“抢占”我空出来的箱子。

  国家图书馆能否想方设法增加硬件设施如座位、存包柜等,方便更多读者。

  □姜晓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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