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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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多证涉犯罪,

还能变身成“委员”?

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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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一个涉嫌犯罪者,能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种角色间“切换”,这倍显荒诞。而就个中的多重疑点,当地须彻查责任、溯责到人。

  据报道,郑州管城区人大代表王群英,因拥有4套身份证被举报,她在迫于压力辞去区人大代表后两个月,又任郑州市政协委员。河南省公安厅方面回应,王群英曾拥有4张身份证属实,其非法身份证是家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的。

  虽然对王群英4个身份证的具体申领细节及证件的使用情况,我们尚不得而知,但她能成功拥有4套身份证、辞去“代表”头衔后还能成“委员”,这也说明,这一貌似离奇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些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而现有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也很难服众。

  首先,有关部门称其非法身份证是家人办理的,问题是,她本人能不知情吗?依法律规定,办身份证原则上要本人亲自办理,可她为何能在“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办理那些证?再者,违法办理身份证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娱乐收藏。“房姐”龚爱爱们殷鉴在前,就怕该案当事人也重蹈覆辙——毕竟,如果是依法行事,哪里用得着用假身份证?

  事后当地警方对王群英和经办民警,仅做了行政处罚、行政警告处分,这也有轻纵之嫌。《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包括使用。无论是假身份证的办理者还是使用者,都可能构成犯罪。即使是其家人提供假材料,王群英也难辞其咎。

  还应彻查的是,王群英被查实有多个假证后,辞去人大代表仅两个月,就被提名和担任政协委员,其程序合乎情理吗?按照政协章程,当选政协委员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王群英因违法辞去人大代表职务,为何就能“戴罪”成委员?对此,有关部门也应向公众说清楚,到底是谁提名王群英担任市政协委员的,提名者是否对其进行了考察,郑州市政协在接纳其为政协委员时,是否依程序进行了审查?实质上,就算是虑及民众接受度,让一个法律上有污点的人担任政协委员都该慎重。

  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都该以遵规守法为前提。可一个有多个身份证者,却能在两种重要政治角色间“切换”,这很是荒诞。实质上,公安部已多次严打户口和身份证信息“假、重、错”等问题,还曾表态:“绝不为任何人办假户口假身份证”“凡是利用职务之便办理假户口、假证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中,担任公共性政治角色的当事人有多个身份证,不能不严查。该查的,还有涉嫌犯罪为何未被追究刑责,当事人还能当委员……说到底,也只有客观调查,给出确切说法,彻查责任、溯责到人,才能解公众之惑。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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