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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摸底后

数量没必要“加密”

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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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摸底只是治裸的第一步,摸完之后,理应按信息公开原则公开。这样既能拓宽信息公开面,也能压减“裸官”向“贪官”转化的空间。

  据新京报日前报道,首次全国性的“裸官”大排查,至7月底摸底调查基本结束。但遗憾的是,对于公众更好奇的环节,如发现了多少“裸官”,都姓甚名谁,福建等十余省市均回应“具体数据不便透露”。

  “裸官”摸底摸完了,多个省份却将数据藏着掖着,这也让许多人发出质疑:不肯公开,是因“裸官”多不愿揭丑呢,还是个中藏猫腻……

  就常理上讲,对“裸官”的摸底,目的或是为了更好地监督“裸官”。应看到,一直以来,“治裸”虽调门颇高,可对于全国、各地“裸官”数量,却没有一个权威数据。这也凸显了“治裸”补漏的必要性,而摸底和公开,正是完善“治裸”体系的基础工程。

  今年1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裸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也是在此前后,各地拉开全面摸底“裸官”,及对其岗位调整清理的序幕。3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马馼表示,今年我国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登记后可“同级公示”。而上半年,中组部也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也首次明确了“裸官负面清单”。这些都在推进“治裸”步伐。

  按理说,在此节奏下,各地也应积极推进“治裸”工作步伐,包括排查后的“裸官”数量公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它也理应公开。可迄今为止,公“晒”排查结果的仅少量地区、单位,广东公布“全省查出2190名‘裸官’”,算是先人一步,大多数地方则讳莫如深。这显示出“治裸”的难度,也难免跟公众预期有些距离。

  应该说,摸底是也只是治裸的第一步,摸完之后,不应归于沉默,最好是将数量公开。这样既能彰显“治裸”的决心,争取舆论支持,也能集纳监督之力。应看到,现在排查“裸官”,采取的是自行上报,很可能会有“漏网之鱼”。如果能向社会公开“裸官”数量和名单,也可借助群众雪亮的眼睛,甄别出某些漏报、瞒报的官员。

  当然,一个问题是,公开辖区“裸官”的数量,有些地方并无自主权。再者现在摸底只是基本结束,得出最终数据还有个过程。但舆论反响,寄寓的诉求不难窥见:那就是“裸官”治理应置于公开的制度模式下,也纳入公众参与,摸底之后无妨进行阶段性公开。

  本质上,公开“裸官”信息其实是在保护官员,利于建立健康的官员晋升激励机制。而今摸底基本完成了,“裸官”数量没必要“加密”。事实上,当“裸官”数量甚至名单都公开了,这无疑是信息公开的进步,“裸官”向“贪官”转化也能少些遁形之地,何乐而不为?

  □张燕(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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