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内首例,其利用信息制作商业调查报告获利;系国内首次微博直播涉外犯罪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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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首例外国人非法获取中国公民个人信息案,并于当晚10时40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英国人汉弗莱(全名Peter·William·Humphrey)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20万元罚金,并驱逐出境;他的妻子、美籍华人虞英曾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15万元罚金。
昨日,上海市一中院对庭审进行了微博直播,这也是国内首次微博直播涉外犯罪庭审。
■ 庭审
【直播】
4组速记轮换微博直播涉外案庭审
昨日上午9时,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就围了很多国内外记者。
汉弗莱、虞英曾案是中国首例外国人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他们也曾因受葛兰素史克高管委托,替其调查该公司内部所谓“举报人”而备受国内外媒体关注。
据上海市一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涉及个人信息,若是公开审理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二次泄露,但考虑到国内外社会广泛关注,以及被告人主动申请要求公开,他们这次采取公开审理方式庭审。
昨日庭上,除了被告人家属、英美领事人员旁听外,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等人旁听。
两名被告人的儿子昨日也坐在旁听席上。在庭审中,两人都曾向儿子点头致意。虞英曾还在休庭被带离时,转头对儿子飞吻。
上海市一中院用官方微博,全程微博直播庭审。在该院三楼大厅还设有微博直播大厅,多家境内外媒体记者在此观看微博直播。
据上海市一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此次微博直播,专门安排4个速记小组,每15分钟替换一次,将庭审的内容用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在微博上公开直播。
此前济南中院在审理薄熙来案时也采取过这种方式,不过这次微博发布的信息更快,与庭审现场时差不超过10到20分钟。
昨日庭审从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到当晚深夜。
庭审时,法官数次询问两名被告人身体是否能够坚持,虞英曾表示,她希望当天能够审完,不想再拖。
【控罪】
按每条800至2000元获取个人信息
两名被告人都会说中文,但庭审时法庭征求两被告人意见,他们均要求用英文发言。法庭全程进行了翻译。
公诉人介绍,去年7月1日,上海市警方接到举报,对汉弗莱、虞英曾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立案侦查。两名被告人于去年7月11日被刑拘,同年8月16日两人被批捕。
检方查明,汉弗莱、虞英曾利用在上海注册的摄连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两人按每条人民币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他人购买公民户籍、出入境记录、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等信息资料256条,并制作成“调查报告”后卖给委托客户。
检方认为,两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两名被告人认为,他们从2004年开始在上海从事商业咨询业务,并向第三方购买调查个人信息服务。2009年,中国刑法修正案修改,首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法,但他们并不知晓。
【最后陈述】
两名被告人感到后悔并道歉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两名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对于他们的行为,汉弗莱说,他被捕后才知道触犯中国法律,现在非常后悔,并道歉。虞英曾则在最后陈述时不停地抽泣,她也表示后悔,并请求法庭对他们宽大处理。
汉弗莱说,在他们公司的工作中,主要是关于公司的内部腐败、欺诈等,这些公司也没有其他方式从事这方面调查。他们的行为拯救了很多公司,使他们避免损失。他认为,他也很想为中国做出贡献,尽管这些方式不合法。他们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
汉弗莱说:“我们希望遵守法律,但我们不知道业务中的一部分根据刑事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我和妻子仍然热爱、尊重中国。”
■ 庭辩焦点
256条个人信息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法庭上,诉辩双方针对2人购买个人信息是否违法、情节是否严重等展开了激烈辩论
昨日在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针对汉弗莱、虞英曾是否构成犯罪展开数轮辩论。
对于是否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两个要件。一是获取的手段是否非法,二是情节是否恶劣。
公诉人认为,2名被告采取购买、跟踪、监控等方式获取个人信息,这种方式已是非法获取;另外2人从2004年开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对此,汉弗莱、虞英曾的律师均认为,2名被告人采取有偿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他们并不构成犯罪,其理由就是情节并不严重。
汉弗莱的第一辩护人翟建认为,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这个要件非常模糊,需要最高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解释,但至今有关部门并未对此有司法解释,而是从犯罪嫌疑人获取个人信息的目的、手段、造成的影响等认定。2名被告人目的是商业尽职调查,向第三方公司购买,并且最终结果多数是帮助客户避免了商业风险。因此,律师认为2名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构不上犯罪。
此外,汉弗莱的律师认为,本案获取的个人信息共256条,此前有相关犯罪的判例,有的多数达上万条,甚至数百万条,才构成犯罪。而此案中的256条个人信息即构成犯罪,这个量与此前的判例不成比例。
对此,公诉人认为,2名被告人除了长达9年实施犯罪行为外,他们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种类繁多,不仅有户籍资料,还有通讯记录、出入境信息等。另外,他们还采取跟踪、监控、守候、冒用身份掌控公民的行踪,获取个人的生活状态和即时动态活动。并且,两名被告人将这些个人信息制作进调查报告中,获取巨大利益。上述情节已构成情节严重,因此2人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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